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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眾和社會的特點

 2007-08-05 04: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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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1950年設立戶口制,民眾就被分為農民和市民兩個階層。農民階層是社會的最低層。他們在衣、食、住、行和就業醫療上全靠自理,沒有保障;市民階層在衣、食、住、行和就業醫療上有國家給予資助,尚有保障。作為民眾,農民和市民都承擔著納稅的義務。但是,農民納稅,不能享受社會的公益保障,只有市民才能享受這種待遇。

在意識形態上,農民經過幾十年的思想改造和社會熏陶,傳統的宗法制度淡化了,淳樸的氣質沒有了,做人的道德崩潰了,他們變成了崇尚強權和追逐錢財的「空殼」。然而,市民所處的環境較好,獲取的信息較廣。他們雖然追逐功利,品德降低,但尚能保持道德的底線,從而在精神上比農民富有。

這樣,兩個階層的民眾逐漸地演變為兩個等級的群體。

由於民眾分為兩個階層、兩個等級,他們又分處而居,相互很難逾越,中國就自然形成了兩種社會。一種是以市民為主要組成的城市社會,一種是以農民為主要組成的農村社會。

改革開放以後,國家給城市注入了大量的資金,加之引進的外資主要集中在城市,所以城市發展很快。如今的城市社會,已經進入了半封建半資本階段。資本主義社會的一些文明在中國的大城市中依稀可見。

我們再來看農村社會。自解放初成立人民公社到1980年農村改革之前,農村的土地收歸政府所有;農民只能被政府組織起來集體耕種並納稅,以換取其個人及家庭成員的溫飽;他們除了勞動、接受思想教育、吃、住和繁殖以外,一無所有;所以,這時的農民實質是奴隸,這時的農村社會實質是奴隸社會。自1980年農村改革至今,政府將土地承包給農民;農民可以在所承包的土地上自由耕種,多產多得,很快解決了溫飽;剩餘的勞力還可以進城打工,以增加收入;所以,這時的農民實質是佃農。這時的農村社會,政府是地主,農民是佃戶,其性質是半奴隸、半封建社會。

古聖賢孟子說:「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芶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所以,農民階層和農村社會的犯罪率升高是必然的。

有比較,才會有鑒別。比較一下我們的城市和鄉村,不難看出我們的一國之中,存在著兩種等級的民眾,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社會,這種現像在當今的世界上是罕見的。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出現了城市經濟快速發展,鄉村經濟停滯不前,城鄉差距越來越大的不和諧現象。對此,為國、為民者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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