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吉林省高院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同時高院亦對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該判決也為終審判決。
今年11月19日,吉林省高院對秦裕、吳明烈的上訴案進行了書面審理,直至本月20日審理完畢,正式宣判。據瞭解,由於二審並未開庭審理,吉林省高院作出宣判的地點仍是長春市中院原一審開庭的法庭。
今年9月25日,長春市中院對秦裕案一審開庭,當日宣判。
據稱,秦裕被判處無期徒刑,乃中央"從輕處罰"。原因是秦裕在被審期間表現配合,"有重大立功表現"。
秦裕是江家幫在上海重要成員,身為陳良宇的秘書,對陳良宇以及江澤民家族在上海的所作所為可謂是瞭如指掌。雖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細節沒有公布,但中央對秦裕的"從輕處罰",一定讓江澤民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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