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週末》評論員郭東英先生認為,"城管凶猛早已不是新聞,城管打死、致殘攤販,打得孕婦流產之類的新聞,總是隔段時間就來一起。有城管隊員還透露,他一年要打500多人,平均一天打兩人,打輸了就要受處分。"
這篇《取消城管,是時候了!》的評論員文章還從社會公義的角度論證,文章說:"我們不是常講‘人權首先是生存權、發展權'麼?但凡有體面工作、穩定收入、誰人願意風裡來、雨裡去,在大街上討口飯吃?政府不能在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方面失責於前,卻又對自謀出路的公民追懲於後。""人民的生存權保障、社會的和諧永遠比‘創衛'、比光鮮的馬路更能體現城市的臉面。"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楊支柱先生認為,城管綜合執法是各級政府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產物,這種做法違背法治原則,而且降低了執法的專業化程度。魏文華被城管人員活活打死與政府權力不受民眾的約束和依法行政觀念淡漠的聯繫是必然的。
據瞭解,城管是中國執法體系中的一大怪胎,它集中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道路交通、工商、停車、施工現場、城市河湖、黑車、黑導遊等十二、三個方面,近300多項職能,而這些職能竟是從環保、衛生、工商、城建、公安等其他公權機關轉讓而來的。更荒唐的是,按照環保、交通等相關的法律,這些職能本來是專屬於相應機關的,城管目前行使的所有執法職能並無一部明確的法律授權。因此,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城管執法實際上是一種行政違法。一個沒有明確執法權的機構的存在,其合法性怎麼能不令人嚴重質疑呢?
這家媒體的結論是,大陸"城管"是一個既沒有明確法律依據,又沒有社會公義支撐的機構,應該盡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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