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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例 下顆震撼彈

 2008-03-10 11: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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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表示,由勞動保障部主導訂定的"工資條例"草案已經完成,未來將把"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以法律形式確定。

據瞭解,工資條例一旦實施,員工薪資不再由企業單方面決定,必須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企業人事成本最少將提高10%。對大陸台商無疑是繼勞動和同法後,又一顆震撼彈。

中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將"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工資指導制度,健全落實最低工資。"

"工資條例"是賦予職工得與企業協商工資的法律,草案主體已經完成,正在按相關法律程序徵求各方意見。張小建向京華時報表示,溫家寶提到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將會寫入"工資條例"之中。

張小建說,"將穩步落實工資集體協商政策,並將工資集體協商逐步法律化,職工工資水平的形成和增長,將由企業和工會雙方談判確定。"

參加兩會的政協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明確表示,未來職工工資不再由企業單方面決定,應由企業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按部分城市試行的成果,試辦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員工薪資,普遍比同行業高出10%至15%。

京華時報指出,北京市總工會、勞動保障局及北京企業聯合會,2005年開始在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街道工會試點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有參與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員工,過去幾年工資水準平均每年約成長10%。

張鳴起強調,未來實施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後,當企業效益下降時,企業和職工代表也可通過集體協商,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不過,以工資具向下調整的僵固性,大陸一旦開始實施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只要有獲利,將面臨員工薪水須年年調漲的壓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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