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事件發生大約一週後,中共喉舌機器又開始開足馬力發動了一場針對達賴喇嘛的口誅筆伐,所用的則是中國人都非常熟悉的使用了幾十年的大批判語言,煽動對達賴喇嘛和藏民的仇恨。僅僅看幾條官方媒體的標題就可見一斑:「西藏官方:暴徒手段非常殘忍」「 外交部答記者問:西藏分裂暴徒濫殺無辜」「 百名參與打砸搶燒的西藏暴徒自首」「 西藏軍區第一書記:打一場反分裂人民戰爭」。
據新華社等媒體報導,拉薩發生的事件是「極少數僧人連續聚眾鬧事」「極少數不法份子在拉薩市肆意打砸搶燒」。即使按照官方說法,這也是兩個不同的事件。前者指的是僧人的和平遊行,後者則是刑事犯罪。前者屬於憲法保護的言論、集會自由,無論這個言論涉及到的是什麼。遺憾的是,這個言論集會的自由是由官方來任意界定的,普通民眾並無這個奢侈來享受,無論是上海反對磁浮鐵路的居民、北京奧運的拆遷戶,還是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西藏喇嘛。而後者既然是「極少數不法份子」所為,動用拉薩的警察就足夠了,實在不行,加上武警肯定綽綽有餘。「打砸搶燒」是典型的刑事犯罪,用法律量刑,該怎麼定罪怎麼定罪,大可不必用一場「人民戰爭」來解決。
這是在北京奧運緊鑼密鼓的準備階段發生的。北京奧運原本是中共向國內外展示「和諧社會」的一次機會。當局在奧運及其相關的公共關係上已經砸下了大量的金錢和資源,說明北京並不是不在乎國際形象。然而,北京當局卻冒著失去苦心經營多年、來之不易「成果」的風險高調開殺戒。說來之不易,是因為中共所要做的不僅僅是建立一個好的形象,而是要在繼續大規模侵犯人權的情況下建立好的形象,這就注定了大部分努力會被自己另一個方向的努力抵消,也就注定了需要幾倍幾十倍的投入來達到目標。
對西藏事件所作的宣傳從一開始就定位在「達賴集團分裂祖國」這個最嚴重的指控上。這以中共西藏黨委書記張慶黎為最甚。雖然溫家寶開始緩和調門,甚至在30日呼籲達賴「運用影響力,停止西藏暴力活動」,但中共中央對達賴喇嘛「藏獨」「分裂」的定性從來沒有改變過,儘管達賴長期以來只追求高度自治而非獨立。再看遠一些,中共雖然這幾年減少了文革式的大批判,但對自己無法控制的宗教信仰團體、組織、個人、少數民族貼上標籤煽動仇恨的做法卻變本加厲。以奧運為例,常用的標籤就有「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邪教組織,‘東突’、‘藏獨’、‘法輪功’等勢力正在進行破壞奧運會的計畫和準備」等。在今天的中國,還有什麼罪名可以引起民眾更大的仇恨呢?
中共在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破產以後,民族主義就成為維持中共統治合法性的最後手段。而保持民眾對人口中的一部分人的仇恨就成了重要的手段,當然這個「一部分」會隨著時間、場合、需要而改變。
這是一個怪圈。一般來說,加強凝聚力的因素的應該是愛、包容和寬恕。而中共用來加強凝聚力的卻是仇恨。仇恨並不是一種粘合劑。家庭成員之間有仇恨,這家人一定會打得不可開交,國家內部不同團體之間有仇恨,結果就是內戰或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屠殺,就像當年盧安達胡圖族對圖西族人的大屠殺和蘇丹政府今天還在達福進行的屠殺。如果國與國之間有仇恨,就是戰爭。兩大陣營之間的仇恨還有可能引起世界大戰。古今中外大抵如此。
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民主制度很成熟的,都或多或少有民族問題,但還從來沒有見過用仇恨甚至殺戮解決了民族問題的。中共在不同民族、不同團體、不同信仰和不同意識形態之間煽動仇恨,顯然不是為了讓這些群體和平共存於同一個國家,當然也不可能是為了國家的統一和完整。合理的解釋是,讓人們在互相仇恨中忘記中共這個真正的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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