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轉述一下事件進展:4月12日,中共宜昌市委作出決定,因駕車致一名小學生死亡,湖北省宜昌市下轄的當陽市市長範曉嵐即日起離崗接受組織調查。(4月13日《重慶晚報》)
當陽市紀委新聞發言人的通報有一點尤令人關註:事故發生後,範曉嵐迅速向組織報告事故情況,並積極配合有關方面進行交通事故處理,誠懇向死者家屬道歉。據知情者透露,事發後次日晚上,範曉嵐市長登門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當時範市長在痛哭中,還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場面很感人。"一位村民說。
場面如何感人,暫且不說,單說範市長的痛哭、下跪,我相信是誠懇、真誠的。撞死人了,死者父母正承受失子之痛,其情可憫,範市長也是為人之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其愧疚、痛哭、道歉、請求寬恕,都入情入理。何況,範身為市長,如因交通事故而影響仕途,豈不因小失大!迅速安撫死者家屬情緒,迅速了結此事,是上上之選。範市長這一痛哭、下跪啊,真是意蘊豐富,得認真解讀。
至於說,宜昌市委的"高度重視"是明擺著的。範曉嵐"離崗接受組織調查"就是"高度重視"的結果嘛。但是,範市長的交通事故好像是3月17日發生的,迄今近一個月了!宜昌市委今才作此決定,時間好像稍遲了一點。當然遲了,也不能說不是"高度重視"了。
不過,回顧一下交通事故本身又頗多耐人尋味之處。事故發生後,範市長報警,叫來自己的司機,還叫來一部廣本小車,然後坐廣本車走了。小學生被撞飛了,當事者市長不是應救人、配合(接受)交警的調查麼?怎麼就一走了之呢?而接著的事也讓人難以理解:"當天,交警部門將20萬賠償金交給小孩家長,叫小孩家長不要追根究底。"20萬元就讓人閉嘴了!?有報導說,這是範市長賠償的,但至今沒個確切說法。尢令人疑惑的是,死者父親至今也沒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
其實,筆者真正關心的是,事故處理交警有無做到真正公正調查,現場是如何清理的?其時市長還在否?事故調查有否受到頂頭上司範市長的干擾、影響?是否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偏袒市長的考慮?要求死者家屬不得"追根究底",是公安部門的意思還是範市長的意思?是平等協商的結果還是以權壓人的恫嚇?在交警眼中,這果真是普通交通事故,並按正常程序處理的麼?還有,範市長是否超速、違章也沒個權威說法?諸如此類。在"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現實下,這些疑問不顯多餘。
或許,死者父母獲得賠償了,20萬元外加2萬元慰問金,跟礦難賠償相當,這大抵是一條人命的當下價格吧。同時,範市長還痛哭、下跪了,哭得梨花帶雨,跪得意蘊十足。在這個"賤命年代",這似已足以令人安慰了吧。如今,宜昌市委又"高度重視"了,就更令等格外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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