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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中國:反腐宜從「無效措施」入手(圖)

 2008-06-28 00: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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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中國國內,特別是共產黨內部日益嚴重的腐敗問題,中共中央日前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簡稱《反腐五年規劃》)。

中國成立了專職預防腐敗局 

這個未來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規劃,誓言要對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權力行使進行更嚴格監督,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幹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以及行政執法權的監督。規劃強調,今後將進一步完善違紀行為的懲處制度以及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形成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改善黨風,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對這個規劃,有官方學者評論到:這次中央公布的《反腐五年規劃》可謂亮點紛呈。尤其"建立健全防治腐敗法律法規"在《規劃》中佔比例很大,充分說明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己被提到黨和國家重要議事日程。一些民間的人士則認為,五年計畫的推出就證明了以往的無數反腐措施未見成效。有人還斷言,這個規劃很有可能像其他反腐措施一樣,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應當承認,中國的領導人在反腐敗方面,花費了不小的氣力。單是反腐機構已是疊床架屋。中央有紀委,各級各單位也有紀委、紀檢室。除法院系統外,檢察院設有反貪污賄賂局、預防腐敗局、預防職務犯罪局,行政系統還設有監察部及其各級下屬機構。無怪乎,老百姓挖苦說,反腐措施天天有, 貪污腐敗日日狂。

反腐看起來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其實也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如果尋找有效的反腐措施很困難的話,那麼,把無效的反腐措施挑選出來,加以排除,或許有助於找到有效的反腐措施。下面就是一些常見的無效反腐措施。

"無效反腐措施"種種

黨內民主與黨內監督不是有效的反腐方案。此次五年規劃強調要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如選擇部分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如果黨內民主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話,中共實行民主集中制由來已久,而且與腐敗是同時存在的。可見,黨內民主與反腐敗無關。不僅如此,黨內民主,不論為何物,在性質上都是內部監督,類似於左右手之間的互相監督和制約。這樣的內部監督不僅沒有打破帶來腐敗的絕對權力,反而會加劇權力的絕對集中。反腐敗在根本上要靠外部監督,靠民眾對統治者的監督。民主集中制還是不健全才好,健全的民主集中制一定是權力更加集中。因為民主集中制的要害是集中。

選拔不是解決幹部腐敗的關鍵。腐敗首先是黨政官員的腐敗。幹部是腐敗的唯一主體,乞丐是沒有機會腐敗的。但是,如果因此從幹部的選拔中尋找反腐的方法,那注定要無功而返。如果所有的幹部都是選拔的,那這個過程注定是腐敗。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把選拔變成選舉,並由選民而不是上級來監督民選官員對非民選官員的任用。

嚴刑峻法不是反腐的有效手段。朱元璋曾經因為一個腐敗案子殺掉四萬多官員,可是最終也未能擋住十萬貪官亡大明。近年來,陸續有部級幹部因為腐敗被殺頭,政治局委員因腐敗被重判入獄。但是,如果不從制度上鏟除產生貪官的溫床,腐敗官員就會繼續層出不窮。目前的腐敗狀況已經證明,靠"開鍘問斬",並不能遏制"前腐後繼"。我認為,貪官也是人,也是腐敗的制度造就的犧牲品。仁慈的制度,不應該把官員逼入絕境而後懲之。

計畫思維不是反腐的有效思維。以五年為週期制定反腐計畫聽起來很像以五年為週期制定發展經濟的計畫。用計畫經濟來發展經濟行不通,用這種思維去遏制腐敗也不會奏效。制定五年反貪計畫更像是給貪污腐敗者留下了五年的漫長緩衝期。無怪乎有網民感嘆說,五年復五年,五年何其多,我生待五年,反腐成蹉跎!

中紀委不是治理腐敗的正當機構。在反腐中最活躍、最前線、最權威的身影,不是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而是中紀委中紀委。就連這次的反貪五年計畫也是由中紀委主導制定的。用法律之外的機構和法制之外的手段來反腐,恰恰削弱了法律的權威。而法治才是防治腐敗的根本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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