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瓮安三中一名女生遭當地流氓強姦並殺害,但因凶手與公安局和省、縣政府領導有關係,因此獲釋。縣長、公安局長宣稱受害人是跳河自殺,並強行要毀屍滅跡,還打死了欲為該女生討回公道的叔叔,打傷了許多為此請願的學生和群眾。由於在這之前當地就多次發生過類似事件,終於致使當地民眾忍無可忍,群起反抗。
新華網在對該事件的報導上這樣說:翁安縣28日下午發生一起圍攻政府部門的打砸燒事件......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隨後少數不法份子趁機打砸辦公室,並點火焚燒了多間辦公室和一些車輛。
當看到新華網上說,上萬群眾是被"煽動"的......
禁不住一聲怒吼,不要再騙我們了!難道上萬群眾都傻到明明知道自己手無寸鐵,還要去火燒公安局、縣政府,和擁有軍、警、憲、特的龐大國家機器去對抗麼?哪個豬頭若是相信民眾是被"煽動"起來的,你可以換個縣城,去試試煽動上萬民眾火燒公安局,看能夠成功不?!他們不是三歲小孩,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又說衝擊國家機關?同樣是國家機關,他們怎麼不去燒工商局、稅務所呢?他們打、砸、燒,就是因為政府對他們不公,砸的就是腐敗透頂的政府。中國的農民最老實了,不逼到活不下去的時候絕不會造反。誰願意冒著被中共殺頭的大罪去火燒政府?
在這個社會,如果被迫害的民眾不造反,是什麼問題都解決不了的。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沒有地方可以說話,沒有地方可以申冤。即使依照中共的惡法去維權上訪,結果也是要被抓,被打,被殺。中共的老爺們總說國民黨、舊社會如何如何不好。可殘酷的現實是,共產黨統治的天下比舊社會還不如。無論中共國憲法對公民權利有如何的規定,說什麼公民有這樣那樣的自由,說什麼公民是國家的主人,可那都是空談、瞎扯。真實的情況是,中國公民是共產黨的奴隸,共產黨想罵就罵,想打就打,想殺就殺。
看到嗎?女生慘遭強姦並被殺死,凶手卻因為和"領導有關係"而被無罪釋放,連筆錄都不做。她的親叔叔要為她討回公道,卻被中共的公安匪徒打死。她的同學和鄉親為她請願,卻慘遭打傷、打死。當憤怒的民眾忍無可忍火燒公安局、縣委、縣政府的時候,中共政府卻緊急調集各地警察和軍隊去瓮安縣鎮壓民眾了。
大家可還記得,在前不久四川大地震發生後,在災區急需要軍警救災的時候,中共軍隊救災不力,推三阻四的用什麼道路不好、天氣不好的原因遲遲不肯救災。現在呢,到鎮壓老百姓的時候,可跑的比兔子都快--緊急調集。救災的時候,他們不急;貪腐遍地,他們不急;民不聊生,他們也不急;民眾有冤無處訴的時候,他們仍不急;日本要強佔釣魚臺,臺灣人都急了開著軍艦去"保釣",中共政府還不急,不但不急,還居然做漢奸,和日本簽約"共同開發"東海。真正涉及國家、民眾的利益時,它們從來不急。
這下您看明白了吧?它們只急它們用來貪污腐敗的權力不要失去,從來沒拿這個國家的利益和民眾當回事。這黨衛軍養著不是為了保衛咱老百姓過好日子的。納稅人花錢養著他們的結果是,他們把軍隊拉出來鎮壓納稅人!
而同樣可笑的是,新華網在報導中稱民眾為不法份子。新華網什麼時候成了法院,可以隨意定性別人是不法份子了?這就是中共的依法治國嗎?"不法",是由一個黨派的媒體來決定,而不由法院說了算?新華網,您可真是急的忘了分寸了,您這項"不法"的宣布是依照我"天朝"的哪條大律?麻煩您給咱們解釋解釋。
好一個不法份子!按秦朝的律法,陳勝吳廣是"不法份子";按大宋律法,林沖是個"不法份子";按清朝的律法,孫中山也是個"不法份子"。可他們怎麼就成了不法份子了呢?--時勢使然!再說明白點兒,就是叫那政府、社會給逼的。
先是官逼民訪,然後是官逼民反。是老爺們不讓我們小民活啊!當小民被逼到活不下去的時候,是一定要揭竿而起的。怎麼死還不是死呢?與其屈辱無奈的死去,倒不如性命相搏一把。
當新華網論壇破天荒的容許網友對這個歪曲事實的報導做評論時,有人以為它開明瞭起來。到現在他們終於看到民眾的情緒激憤,看到那對此壓抑很久的不滿都爆發了,看到那洶湧如潮的聲討時,終於膽怯了,嚇的趕快又禁止網民對此進行評論了。此時,絕大多數的大陸論壇社區都被中共控制著,網管在幾近瘋狂的刪帖,拚命的刪除那些評論此事的帖子,不敢讓網民們說話。
這就是中共宣稱的正確輿論導向--一邊是在瘋狂的封鎖和過濾信息,瘋狂的封殺海外新聞網,另一邊是一邊倒的中共報導,並在國內網站瘋狂的刪除不利於它言論的帖子,拚命的打壓維權的民眾。即使你替維權的民眾說句話,也會成為被打壓的對象。
什麼叫共產黨的輿論導向?就是明目張膽的流氓與欺騙。什麼叫共產黨的和諧,就是不允許發出和中共異樣的聲音。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對中共的統治,是從失望,無望,然後是絕望,再然後是深深的徹底絕望。
本人很駑鈍,時至今日才真正理解了這些中共眼裡的"不法份子"是如何的艱難。又忽然想起,我大宋朝的優秀公務員林沖同志,不就是這樣被逼上樑山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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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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