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大學畢
業的法學(社會學)碩士,哲學博士。
1994年到1999年,我先後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刑事審判庭擔任刑庭內勤、法庭書記員工作,並持有初任審判員資格證書。5年間,參與辦理過刑事案件百餘件,擔任庭審、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記錄的案件數百件。
現從證據採集、採信的角度,談談628貴州事件的證據採集問題。
目前已經出現的628貴州事件的判斷有三種:
一是女生李樹芬家屬謝新發先生對案件的判斷(刑事案件);
二是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石宗源先生對案件的判斷(民事案件);
三是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先生對案件的判斷(無他人無關的自殺事件)。
現將三種判斷一一列出:
一、女生李樹芬家屬謝新發先生對案件的判斷(刑事案件):
據謝新發和幾位民眾介紹,受害女生名叫李樹芬,今年15歲,老家是玉華鄉,從小聽話懂事,不僅人長得漂亮,而且勤奮好學,學習成績很好,人緣也很好,深得同學和老師的喜愛。上週六(6月21日)傍晚6點左右,李樹芬班上有個女同學王驕(音),把李樹芬叫出去,當晚李樹芬被當地兩個社會流氓強姦殺害並拋屍河中(瓮安縣西門河)。
當晚11點多,有民眾聽到有人喊"救命"。12點半左右,王驕打電話給李樹芬的哥哥,說她"跳河自殺了"。李樹芬的哥哥及其他人一起趕到河邊後,看見王驕和兩個男子站在橋頭,而且發現李樹芬肚中無水,且事先無任何想要自殺的跡象,於是凌晨2點左右,將三人扭送公安局。但後來獲悉,次日上午10點多,三人已被無條件獲釋,公安局沒有進行任何調查和筆錄工作,還聲稱,受害人是"自殺"身亡。
次日就有人告訴李樹芬家人,李樹芬是被人強姦後害死推入河中的,警方未作全面屍檢,也未作強制措施,對家屬提出的全面屍檢要求不予理睬。李樹芬家人從當地民眾提供的信息中獲知,王驕與兩名男性凶手,與縣公安局、縣委領導、省委領導都有關係,因此在被拘押8小時後即獲釋。
二、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石宗源先生對案件的判斷(民事案件):
貴州日報7月1日報導:6月30日,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石宗源專程趕到瓮安縣,現場指揮"6•28"事件處置工作。
石宗源先生強調,從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釀成一起嚴重的打、砸、搶、燒群體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層次的因素。一些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織,一些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一些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礦群糾紛、移民糾紛、拆遷糾紛突出,干群關係緊張,治安環境不夠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思想意識上,幹部作風上,工作方式方法上,還存在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群眾對我們的工作還不滿意。
石宗源先生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簡單,但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員煽動利用,甚至是黑惡勢力人員直接插手參與的,公然向我黨委、政府挑釁的群體性事件。情節惡劣,破壞嚴重,造成了極大的財產和經濟損失,影響了全省穩定和貴州形象。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十分關心,胡錦濤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兩次作出重要批示;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多次打電話到前線直接指揮;武警總部司令員吳雙戰作出批示,並派人趕到瓮安指導處置工作。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實把盡快平息事態、維護穩定放在第一位,連夜派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崔亞東組成一線指揮部。迅速控制了事態。
三、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先生對案件的判斷(無他人無關的自殺事件)
中新網7月1日電,貴州省新聞辦今天晚間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瓮安"6•28"事件,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介紹了關於李樹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實"。
王興正表示,現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閑談。
李樹芬在與劉某閑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其跳河行為。
約十分鐘後,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後,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
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並大聲呼叫救人。陳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見劉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並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
以上為貴州628事件的三種判斷。
從刑事偵察、刑事證據採集和採信角度,我想發表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女生李樹芬家屬謝新發先生主張的"上週六(6月21日)傍晚6點左右,李樹芬班上有個女同學王驕(音),把李樹芬叫出去", 請探員調查以下問題:
1、王驕(音)因為什麼事情請李樹芬出去?請調查同學或手機錄音文字記錄。
2、王驕(音)與李樹芬是否有過節?請調查同學和老師
3、在哪裡吃飯的?店家觀察李樹芬的表情怎麼樣?
4、從店家出來後,有無路人注意到此四人的表情和狀態?
第二,女生李樹芬家屬謝新發先生主張的當晚11點多,有民眾聽到有人喊"救命"。
請探員調查是否有民眾的證人證言?
第三,女生李樹芬家屬謝新發先生主張的12點半左右,王驕打電話給李樹芬的哥哥,說她"跳河自殺了"。 請探員調查:
1、作為一個好學開朗的中學生李樹芬是否有自殺的原因或前兆?
2、如果沒有任何自殺的原因或前兆,很顯然是不能採信與李樹芬生命的最後時刻在一起的人的證言的。且王驕等三人有最大犯罪嫌疑,應立即收監訊問
第四,溺水死亡不代表是自殺。被強姦後投河,也是溺水死亡;被威脅要強姦後投河,也是溺水死亡;被強姦後被推入河中,也是溺水死亡。
最後,關鍵要調查李樹芬溺水死亡的真實原因。 請中共當局本著執政為民的基本準則認真調查案件,還民公道。謝謝。
中國新民黨 代主席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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