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紙包不住火,隨著雪片般的舉報,一起集體權力腐敗露出冰山一角。原來這些房子是負責審批、監管和政策制訂的最大權力部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的職工房。項目定義為經濟適用房或住宅合作社自建房。賣給自己職工均價4000多元每平方米。而周圍商品房已經是14000元,比這個位置差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是6000多元。
2006年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三部委今日聯合發布《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
2006年前,上述兩單位以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以下屬單位名義自報自批了這個項目,開始叫"住房合作社"。但是合作社一反常規,沒有一個社員也沒有交納一分錢社員建房款,隨2006年三部委發布禁止黨政機關集資建房文件禁止黨政機關集資建房,和此前沒有社員也沒有人集資的事實,這個"住房合作社"項目沒有形成既成事實,屬於自然放棄。加上《通知》明確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這個項目如果不停止就是公然對抗中央。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個事實上沒有社員沒有集資的"住宅合作社"項目居然起死回生了。並且建成1074套豪華精裝修住宅,馬上要分配給兩個權力機關和下屬名義項目單位職工。這件事引起軒然大波。老百姓議論紛紛,目前議論主要集中以下幾點:
--對抗中央問題:負責建設項目政策制訂、行政審批和監管的政府權力部門,為什麼不但沒有以身作則,反而對中央三部委禁令公然對抗?其他沒有實權的政府部門怎麼辦?同為公務員,還有沒有公平性?
--立項只是解決項目籌備問題,不等於項目獲得最終批准。中央三部委《通知》下發後,該項目按照規定必須立即停止審批,後續審批工作不能進行下去。但是為什麼居然一路綠燈,沒有完成審批的繼續完成了?
--項目性質問題:如果認定為住宅合作社,它沒有一個社員,也沒有一文錢社員集資;如果作為經濟適用房,這兩個單位都不是政府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管理和和分配主管責任部門,兩個機關均沒有項目所有人資格。到底是什麼項目?
--資金問題:建房用的是誰的錢?是不是損公肥私?是不是權力尋租?
--既然是經濟適用房為什麼建造標準那麼高,價格那麼低?
--兩個機關加上名義項目申報單位區區共有幾百人,怎麼建設了1074套住房,這些人員100%都分配了住房,何來這麼多無房戶?
--既然項目申報單位是事業單位,產權屬於下屬事業單位,與兩個權力機關沒有絲毫關係,憑什麼把絕大部分房子分給了機關公務員?這樣做要麼是以權謀私,行賄受賄,違反刑法;要麼就是自報自批,違反刑法和行政法。
--政府公務員為何不能和老百姓一起參加社會的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和搖號,是不是政府公務員要高人一等?
知情人士透露,兩個機關屬於北京市住房建設管理最大權力部門,福利分房政策截止前所有人員全部都分配了福利住房。許多人,特別是局長、主任和權力處室工作人員,哪個手中不是好幾套房。現在所謂無房戶也就是最近兩年參加工作的,極少幾個人而已。但是他們仍然巧立名目,貪得無厭,公然隱瞞事實,集體為自己 " 謀福利"。
那些辭職下海和調動的工作人員大呼冤枉:這個項目開始辦理時候明明是借用了"住宅合作社"的名義,他們當時在職,無可質疑地是"社員"。而今以他們名義立的項目,房子建成後他們卻沒有份,分給了當時還沒有來機關,根本沒有資格當社員的人。
知情人士還透露,目前這兩個機關的領導都高度緊張,生怕在關鍵時候"出事"。為了確保不出事,特別是確保在出事後有對策,他們採取了一個讓人拍案叫絕的辦法,委託市監察局駐這兩個機關的代表人擔任分房負責人,並且拿一部分住房給有關單位和個人送賄。目的很明顯,把自己利益與監察機關利益綁在一起,一旦出事後,負責調查和處理的機關就是監察局,說什麼也不能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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