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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林嘉祥按治安案件處理有諸多疑問

 2008-11-07 00: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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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並沒有被刑拘,這是因為沒有事發時酒店廁所門口的錄像,並且現場目擊者對警方所陳述的也只是涉事雙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證據證明林嘉祥有過猥褻行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處理。(11月4日《廣州日報》)

深圳市海事局黨組書記林嘉祥近日涉嫌在酒樓公然猥褻一名為其指路的11歲少女而被網上公開後,引起了全國民眾的公憤,林嘉祥已被免去黨內外職務,案件還在審理之中。但是,深圳警方目前對此案仍按治安案件處理令人不解。

記者在新梅園酒店看到,在事發的廁所門旁邊有一個監控錄像頭,此錄像頭可以360度旋轉,按常理,觀測並錄製到男女廁所門前發生的事情應該沒有問題。然而,據受害女孩的家屬稱,他們於事發後前往酒店調取廁所門口所發生事情的錄像時,這段時間的錄像卻無故失蹤。這是重要的證據,事發後為什麼只是受害女孩的家屬去調取錄像,警方在幹什麼?什麼人破壞了那一段時間的錄像?對這些證據如果警方不認真調查,那麼警方顯然是在消極執法。

警方稱現場目擊者所陳述的只是涉事雙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證據證明林嘉祥有過猥褻行為。筆者不明白,為什麼深圳警方把林嘉祥在現場說的"我就是干了,怎麼樣?要多少錢你們開個價吧。我給錢嘛"、" 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麼樣,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等話,簡單地看成了"涉事雙方吵架的情景"?難道這些不就是間接證據和自證嗎?

還有,林嘉祥是不是第一次在那家酒店就餐,真的不知道廁所的方位嗎?如果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不問服務人員而問一位小女孩?調查清楚這些,可能對於取證多少會有些幫助。不知警方都搞清楚沒有?

有媒體稱林嘉祥的行為是"酒後失控",這可能也不準確,更不能成為警方調查的根據。林嘉祥當時到底喝了多少酒?且不說"酒後失控"也應負完全法律責任,僅林嘉祥當時是否真的"酒後失控"就值得懷疑。我們許多人都有過"酒後失控"感受,但從網上流傳的現場視頻看,林嘉祥當時行動自如、舉止囂張,絲毫沒有"酒後失控"的特點。這些都說明林嘉祥的行為是主觀故意。

筆者並非法律界人士,但是我知道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有很大區別。目前人們雖不能說深圳警方在故意把一件刑事案件按照治安案件來處理,但是諸多疑問卻讓人覺得,深圳警方的辦案能力還不如普通網友,不論是主動性還是專業性方面都不如。這是不正常的,為什麼會這樣呢?不僅是發生在深圳的這一案件,近期發生的哈爾濱警察打死人案、上海楊佳襲警案等,都給人一種類似的感覺,這都是為什麼?林嘉祥不僅猥褻了一位善良的小女孩,而且他還猥褻了社會正義和良知,這樣的案件如果也想大事化小,那將是對中國法治社會的嚴重傷害。人們期待林嘉祥案最終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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