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結婚細節考察婚姻是否真實
《廣州日報》報導,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外國配偶可以辦理加拿大的婚姻移民。第一階段,在遞交移民申請表時,夫妻需要填寫一份問卷,內容包括:兩人相識的經過,交往的過程,何時決定結婚,是否認識對方的父母,結婚時的細節安排,如舉行婚禮的地點,是否有晚宴,有多少人參加,移民部並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照片、喜帖、菜單等以作證明。移民官要考慮這些因素去評估申請人的婚姻是否真實。
第二階段,即當移民官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及照片證明產生疑問,或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時候,便會要求擔保人及申請人進行面試。如果擔保人不在國內,移民官會通過電話來進行。移民官所提的一些生活細節問題,諸如,家中使用什麼牌子的洗衣機,有多少個房間,廚房的瓷磚及地氈的顏色,兩人所睡的床的床單的顏色,有無認識對方的父母等等;然後移民官再問擔保人同樣的問題。如果雙方陳述不一致或回答不能令移民官滿意,會導致拒簽或等下一步通知。如移民官認為有必要,也有可能會上門調查。
■美國:兩年臨時居留作考察
嫁、娶美國公民的虛假結婚,美國稱之為"假結婚"或是"可恥婚姻"。據邱少懷介紹,在審查婚姻移民時,移民官最大的考慮問題是"婚姻關係是否真實,申請人是否只是為了去美國而假結婚"。
面試:簽證面談時,美國領事館的簽證官會邊問話,邊審閱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考察兩人的婚姻背景狀況,例如兩人認識時間是否非常短暫,見面次數,同時藉助細節問題來判斷雙方的關係是否真實。如果有所懷疑,簽證官通常給出藍單,如果在一項條款前打鉤,就表明將會調查申請人的婚姻狀況。這一條款是:"我們需要對你的檔案作進一步處理。我們將通知你什麼時候回來領事館......"這種情形常見在有過婚史的申請人身上,領事可能會採取電話調查、上門調查等,來核實申請人是否確實與前夫(妻)離婚,並且離婚後沒有同居在一起,與現在配偶的關係是否真實。
兩年的臨居:依1996年移民管製法,美國移民局把原先美國公民外籍配偶的美國居留權改為兩年有效期的"臨時居留權",其目的即在於打擊虛假婚姻。如果婚姻能維持到兩年,則在期滿前90天內,由美籍公民和其外籍配偶一同再度申請美國"永久居民"。在申請過程中,移民局官員會分開詢問兩人的日常生活、財務狀況(例如是否有共同銀行賬戶),或許還有一些其他非常細節性的問題,來判斷雙方的關係是否真實。如果在申請永久居留的面談過程中,移民官員發現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唯一"目的是取得美國居留權,即可判定此項婚姻為"假結婚",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權則會被取消,並將會被遣送出境。
■澳大利亞:通常只需電話調查
澳大利亞的婚姻同居類別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澳大利亞境外申請(Off-shore),另一種是在澳大利亞境內申請(On-shore)。若申請人與擔保人在澳大利亞境外結婚或同居,且申請人不在澳大利亞境內,那麼申請可以在澳大利亞境外提出;若申請人已在澳大利亞並持有臨時實質性簽證,在澳大利亞結婚或同居,在滿足有關移民條例的情況下,可以在澳大利亞境內提出申請。移民官批准後可獲得2年的配偶臨時居留簽證。2年後雙方關係持續不變,並在擔保人的繼續擔保下,申請人可獲得永久居民簽證,這點和美國相似。
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通常移民官會電話調查,而且在給申請人打完電話後即時打電話給擔保人,所問的問題都是一樣,以此來核實申請人的陳述是否和遞交申請表格所寫的一致以及申請人和擔保人回答的答案是否一樣,進而判斷雙方關係的真實性。如果移民官認為需要進一步證明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關係的真實性,也有可能不進行電話調查,而是直接安排通知雙方面試。面試通常是分開進行的。問題涉及雙方的關係、家庭及日常生活。如果回答不能令移民官滿意,審理的進展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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