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宕七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昨天在立院三讀通過,未來生產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政府均保證收購、獲利及回收成本,獎勵發電總量為六百五十萬至一千萬 瓩。其中太陽能發電雖然還未達產量規模,但產業發展迅速,未來將是最大受益者。圖為臺中縣龍井鄉公所頂樓的太陽能設施,遠方即是火力發電廠。
延宕七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昨天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生產太陽能、生質能、風力、水力等再生能源,政府均保證收購、獲利及回收成本,以鼓勵業者發展再生能源。
該法規範的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
政府保證收購 定最低購電價
目 前臺灣再生能源發電僅七十六萬瓩,其中風力發電五十五.二萬瓩、川流式水力發電十八.三二萬瓩、生質能二.五萬瓩,未來目標設定要在二十年內發展六百五十 萬至一千萬瓩電力,可望大幅帶動綠能產業發展,目前太陽能還未達產量規模,不過科技發展迅速,將來尤以太陽能業者受益最大。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因牽涉各方利益,朝野立委對各種再生能源躉購價格均各有堅持,導致立法延宕。最後決定不在法案中訂定任何金額與計價方式,改由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的委員會審議公告,每年檢討修正,但價格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也就是火力發電平均成本。
全民分擔成本 月增2%電費
至於台電購買再生能源成本得由民眾分擔,隨電費徵收,預料未來電價也將隨之上漲。能源業者估計,臺灣平均每戶每月增加的電費約二%左右。
台電錶示,立法院所規定的價格比現行收購價格來得高,所增加的成本將會反映在電價上。
目前台電收購風力發電的每度平均價格約二元,太陽能部分因為另有設備補助,收購價格約一.五元到二元。主要的再生能源包括風力、水力及太陽能,佔總髮電比重不到三%,收購價格一旦調高,對電價會影響多少,要再計算。
為讓躉購價格能經透明化審議,以防圖利任何業者,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第一年必須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其後應至少三年舉辦一次。
以台電去年火力發電成本為例,每度二.七六元,目前評估水力、風力成本在該價格上下,太陽能發電成本最高,每度約十至二十元。
該法規定將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助再生能源設備、技術研發與推廣,基金來源由台電等發電大廠按發電比例提撥,必要時應由政府編列預算。再生能源熱利用補助,由石油基金支應;利用休耕地或其它閑置之農林牧土地做生質能之補助,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
獎勵總髮電量 650萬至1000萬瓩
該法規定在施行二十年內,政府相關單位必須每二年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及各類別所佔比例;未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總裝置容量六百五十萬至一千萬瓩;達五百萬瓩時,應重新檢討推廣重點與補助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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