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曾明娜
資料圖:賴昌星
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證實,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經自願返回中國。
肯尼是近日在接受溫哥華一家電視臺專訪時透露上述消息的,專訪內容於4日晚上播出。
該電視臺時事評論員丁果向肯尼提問時說,有消息稱曾明娜已經攜帶她跟賴昌星所生的小女兒自願返回中國福建老家,並在中國受到良好對待。肯尼承認瞭解此事進展,並表示賴昌星日後如果按照這個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面對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樂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幫助,包括賴昌星合法出境的旅遊證件。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有關資料顯示,曾明娜與賴昌星共生育兩男一女,她於1999年8月隨賴昌星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把賴氏夫婦拘捕。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稟溫哥華所在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准。
據悉,目前,耗時近十年的賴昌星遣返案仍處在加拿大司法程序中,賴昌星還能在加拿大"賴"多久仍是各方關注的熱點。
背景資料:曾明娜(賴昌星的前妻子)
曾明娜小名"美好",按當地習慣村裡人稱她"阿好"。曾也是晉江人,比賴昌星小6歲,結婚那年還未滿18週歲。因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齡,也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曾明娜算是賴昌星事實上的"結髮妻子"。
婚後,他們生育兩男一女。賴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攜兒帶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她跟賴昌星一樣,文化程度雖然不高,生意場上卻精明能幹,獨當一面,成為賴昌星的得力幫手。在遠華集團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中,她親自掌握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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