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為了證明他這個打孩子理論的正確,王博士還引用了美國加尼福利亞大學教授鮑姆林德的理論和研究結果說,偶爾責打孩子不會對他們的心理成長及未來社會性發展造成長期影響。
我在網際網路上查了很久,可惜卻找不到更多的相關信息,能夠支持王博士的這個大膽創意假說,也找不到關於王博士演說的更多內容。說實在的,王博士能夠把打孩子上升為一門藝術,頗讓我這個同樣在美國專修兒童發展與教育、獲得了博士學位、至今仍然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大開眼界、大長見識。
雖然我對他這個說法不能苟同,且不說我看不到打孩子的藝術性在什麼地方,僅僅就打孩子這個行為來說,在美國就是違法的。在美國,打孩子是不能夠公開宣揚,更不能明目張膽去做的。
有這樣一個例子,大約在兩個月前,美國中英文媒體上都報導了這樣一件事:一對來自中國的華裔夫婦,男的在斯坦福大學當訪問學者,女的是一家法律事務所的助理。他們在帶孩子從加尼福利亞州到內布拉斯加州參加畫展的途中,因為兒子在車座後面吵鬧、不安寧,而停下車來教訓孩子。怎麼教訓的呢?做父親的在兒子的臉上搧了幾巴掌。
父母打孩子在中國人眼中確實算不上一個了不得的事。孩子做錯了事,打打屁股,搧搧嘴巴,拿個棍子敲打敲打,似乎都不是需要關起門來偷著做的壞事。有些父母還專門會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追打孩子,以儆傚尤。
可這事在美國就不那麼光明正大了。這對華裔父母在路邊打孩子的事,被一個開車路過的陌生人看到,打電話報了警。結果呢,這對夫婦雙雙被拘留,在警察局裡度過了兩天兩夜。最後交納了250元美金的保釋金才得到釋放。兩個孩子則被送到了一個政府監護機構看管。事情發生一個多星期以後,此案得到了公開審理,但孩子什麼時候能夠重新回到父母身邊,仍然是一個問號。這對父母的麻煩恐怕還沒有結束呢。
華人在美國遇到因打孩子而吃官司的事,這不是第一起,過去曾時有報導。我想除了中美文化傳統的差別以外,中國家長不能夠與時俱進,不懂得孩子並非家庭私有財產,不知道子女與父母具有同樣天賦人權,也是使打孩子的案件不斷出現的原因之一。
現在中國也有保護婦女兒童的法案,雖然還沒有像美國這樣嚴格地執行防止虐待兒童行為的法律。但新一代的中國父母已經逐漸開始轉變育兒觀念,至少會在打孩子之前想一想可不可以、應不應該了,這是一個可喜可賀的變化。
在這個觀念轉變的過程中,出了這樣一位把打孩子當成藝術來宣講的哈佛教育博士,我覺得如果不是媒體對他觀點的誤解,就是這位博士對鮑姆林德理論的錯誤詮釋。因為懲罰孩子和打孩子並不是相同的概念,且不說大量的研究顯示,經常被父母責打、體罰的孩子,長大以後會出現許多身體、精神、人格上的障礙,就像今年剛剛去世的歌王邁克•傑克遜,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就把打孩子作為教育手段來說,它也是一個最沒有長期效應的消極方法。打孩子的時候,親子雙方大都被氣惱、憤怒、恐懼、憎惡等消極情緒所控制,當事人針對的往往是打和被打的就事論事,很容易就喪失了當初引起打孩子事件的初衷,更沒有辦法通過說理來實現教育孩子的初衷。
其實孩子犯了錯誤之後,能夠用來懲罰他/她的有效方法有很多。比如讓他/她通過自己的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過失,又比如暫時剝奪孩子最珍惜的某種特權,還可以讓孩子承擔自己過失所造成的後果等等。但是要使這些懲罰有效,父母首先必須和孩子保持一個良好的親子關係,讓溝通的渠道暢通無阻。這樣才能夠在懲罰孩子的同時,通過交談、講道理,讓孩子更好地理解父母的用意。在這一點上,打孩子實屬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我覺得還是不用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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