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再多的合約,也討不回愛的公道,那是金錢買不到、房子換不來、努力也不見得能擁有的扶持光陰,但這一點往往不會出現在有形的合約上。
在什麼都不確定的時代,口頭承諾已經不足夠,人們總希望有個白紙黑字的合約,好證明彼此的存在關係,讓地位合法化、讓權利義務更清楚。
買賣房子要簽約、開刀手術要簽約、死亡要簽約、勞資雙方用勞基法制約;而mail 發送備份、手機通話記錄、Msn或facebook上的任何字句,都能在需要的時候成為必要證據。
愛情大概是最不需要證據保證的一件事,愛就是愛了,我愛你時不需要先質押保證金,離開後也不需要向你索討擔保品,以此問心無愧。
愛情也是最無法掌握的一件事,不愛就是不愛了,不論婚前婚後,過往那位沒有你活不下去的愛人,突然就消失不見,哪怕你沒有出過錯,但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即使曾經是身份證上的合法配偶,即使簽下婚前、婚後、離婚協議書,對於沒有責任心的人,再多的白紙黑字都會隨著愛意消失而灰飛煙滅。
剎那間,那紙合約變成見證當愛已成往事的難堪回憶。
擁有再多的合約,也討不回愛的公道,那是金錢買不到、房子換不來、努力也不見得能擁有的扶持光陰,但這一點往往不會出現在有形的合約上。
當有人先對愛違約了,就算有形合約無法討回一絲一毫,但愛的違約者,逃得過存在於你與他之間那份無形的合約嗎?
說穿了,合約只防君子而不防小人,若遇上非君子,解約或許也是種愛的最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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