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往往對古代人有諸多的「誤會」,譬如一直認為古代男女是 「早婚」,一般十七八歲就結婚成家了。《孔雀東南飛》說,劉蘭芝十七歲就嫁給了焦仲卿:「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這也許是事實,可是,如果僅憑此便斷定古代人都是早婚,那未免太片面、太武斷了。其實,古人並不主張早婚。
據有關史料記載,男子三十歲、女子二十三歲是「適婚」的年齡。《禮記》上說,西周時期,「男子二十而冠,始學禮,三十始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五而笄,二十三而嫁。」東漢班固在《白虎通義》中,對男三十女二十三的適婚年齡,也作了十分科學的闡述:「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子二十三,肌膚豐盈,任為人母。」 我國的中醫典籍《內經•素問》中有更明白的解釋:「男二十血氣始盛,肌肉方長;三十,五腑大定,肌肉堅固,血脈滿。」而女子到了二十三,才「腎氣平均,肌肉豐滿」。
可見,古代應該並不主張早婚,因為他們已經認識到,過早結婚,身體發育尚未成熟,是不能勝任為人父母的。而且,古人對於男女適婚年齡的觀點,在現今看來,依然是科學的。不過,後來由於戰爭連綿不斷,人丁銳減,統治者為了增加兵源,才大力提倡早婚和生育,致使早婚在中國很長一段時間盛行不衰。而且,至今在中國某些落後偏遠的地區,早婚陋習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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