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在中國上海的四名僱員,包括澳大利亞公民胡士泰,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有罪並被判刑,力拓在其聲明中表示,將解雇這四名僱員。
力拓的四名僱員星期一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以及竊取商業機密罪成立,澳大利亞公民胡士泰被判10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名中國籍被告被分別被判7至14年的刑期。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史密斯表示,澳大利亞尊重中國的司法制度,澳大利亞不認同任何形式的賄賂,但他認為胡士泰的10年刑期按任何標準都是重刑。
他承認,除了胡士泰在法庭上對受賄的控罪認罪外,還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他犯了受賄罪。
對於竊取商業機密的控罪,史密斯則強調,澳大利亞官員沒有出席,其結果是,有許多問題無法解釋。
他對媒體說,按照中國的法律,有關涉及商業機密的法庭程序,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求,法庭可以採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
他透露,澳大利亞政府多次提出交涉,並以澳大利亞政府的名義保證,不泄露法庭上涉及的機密,但中國都予以拒絕。
中澳關係
史密斯認為是中國失去了一次機會,至於這個判決對國際商業界和金融界的影響,要由時間來證明,但他強調,不會對澳中關係有重大或者有任何不良影響。
力拓在它的聲明中,實際上也把這次法庭的審判分為二部分,對胡士泰的受賄罪,它沒有提出異議,但對竊取商業機密的控罪,力拓的聲明說,無法對此進行評論,因為尚沒有機會評估有關證據,而這部分的法庭程序是閉門審理,案件的細節是到宣布判決時才公開。
目前,澳大利亞政府和輿論,以及力拓的作法是,由於賄賂罪是公開審理,又有澳大利亞領事館官員旁聽,沒有任何可以否認的餘地,但對於竊取商業機密的控罪,由於胡士泰沒有認罪,又沒有澳大利亞領事館官員的出席,所以各方面雖然不像胡士泰去年被捕後就一直堅稱他無罪,但也沒有認同。
由於胡士泰對受賄的認罪和被澳大利亞領事館官員認定為法庭出示了可信的證據,使澳大利亞方面有些措手不及,因此澳大利亞方面應該不希望萬一中國方面如果突然公布有關證據,再次使自己陷於過早下結論的尷尬境地。
所以,澳大利亞現在主要批評的目標是法庭對竊取商業機密罪審理的方式而不是胡士泰是否確實犯了此罪,同時把不公開,沒有透明度的法庭程序和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信心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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