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通高6.9厘米,口徑9.9厘米,重184.8克。粗金絲做成上小下大的攢尖式圓框,框架當心一隻金累絲鑲寶的大鳳,其下貼口沿一溜五隻金鑲寶小鳳在前,一溜金鑲寶鈿花在後,又以大小不等的金鈿花自第二行起依次推向上方,且節節收束,端處則以一簇寶鈿花結成一朵而關頂。金冠尺寸不大,而剛好可以扣於高髻之端。與冠同出的尚有一對金累絲鳳簪。此即明代禮書中說到的特髻,它是皇妃的常服之屬,而為皇妃以下至品官命婦的禮服。墓主人是荊端王次妃劉氏,為荊恭王本生祖母、追封荊莊王之本生母,卒於嘉靖三十九年。
明代鳳冠等級最高者為金嵌寶珠點翠龍鳳冠,即如北京定陵出土的幾件。它屬於皇后冠服中的禮服,「凡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服之」(《明集禮》卷三•九)。以下尚有各式鳳冠,如皇妃禮服之九翚四鳳冠,常服之鸞鳳冠,又山松特髻或花釵鳳冠,以地位遞降而依次減等。不過地位高者之常服可以用作地位低者之禮服,比如皇后的常服用作皇妃的禮服,皇妃的常服用作九嬪及內命婦和品官命婦的禮服,如此等等,冠上裝飾事件的安排則依地位高低而隆殺不等。特髻的使用也是如此,《明史》卷六•七《輿服三》「品官命婦冠服」一項對特髻之制有著詳細的規定,也可見它是鳳冠之屬服用範圍最廣的一種。
特髻的名稱出現於兩宋。《朱子語類》卷九•一:「古人戴冠,郭林宗時戴巾,溫公幅巾是其類也。古人衣冠大率如今之道士。道士以冠為禮,不戴巾,婦人環髻,今之特髻是其意也,不戴冠。」依朱子所說,特髻是用假髮層層盤起如聳起之冠一般。從文獻記載來看,它最初大約起自宮廷。今藏臺北故宮傳宋陳居中作《文姬歸漢圖》,圖中女侍頭著尖頂「冠」,似即層層蟠起的特髻。明代沿用此稱,改特髻為冠而不再是假髮,但下闊上狹的尖聳造型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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