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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訊逼供取證不能作為定案證據」的規定

 2010-05-31 15: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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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報導說,中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一個規定,大意是說「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並承諾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云云。

看完後,冷笑。這幾個部還真挺幽默的。難道說以前我們中國的法律規定了刑訊逼供取得的證詞可以作為定罪證據?難道警察會在案卷上寫著:「證據是我們刑訊逼供得出來的」?難道那些逼供的警察不會逼著受害者說根本不存在刑訊逼供嗎?

而且在中國,刑訊逼供是普遍存在的。屁民沒有任何可以監督司法部門的途徑,司法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如何來證明那證據不是刑訊逼供的產物?對黨官,中共只用他們黨內的紀律處分,對草民才談到國法。黨有特權,黨凌駕於國法之上,又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它們連中國的憲法都不遵守,何況是幾部委一紙空文的規定?

況且,趙作海、佘祥林案當初都是刑訊逼供。要不是兩案的所謂「被害人」都活著出現了,兩人肯定要把牢底坐穿,沒像聶樹斌一樣被槍斃就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趙和佘二人在牢裡受苦,「被害人」沒有出現之前,他倆能用什麼證明自己是被刑訊逼供的?為何趙作海被放出來之後,首先要感謝黨感謝政府?他怎麼不感謝法律?

還有什麼所謂保障人權的承諾,這個政府頒布規定,可以朝令夕改,他們又用什麼來保障他們的承諾?就是頒布規定的這些大人們,如果中共黨派內鬥牽涉到他們,他們都可能被刑訊逼供,「被有罪」。他們又用什麼來保障我們這些屁民的人權?這跟我聽到溫家寶承諾說,要讓人民活得有尊嚴一樣好笑。因為只要中共執政,永遠都是黨天下,黨的利益最高,黨比法大。一個寡頭利益集團統治的國家,能有公平公正那不是笑話嗎?

感謝五部委又給我們畫了一張充飢用的大餅,在我們如此飢渴般的需要社會公平,法律公正的時候。真的,相當的感謝,感謝你們動人的忽悠。我忍不住又想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你們的八輩祖宗了。

http://bbs.secretchina.com/viewtopic.php?f=31&t=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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