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平山正街50號,是兩證齊全的合法私有財產,房地產權屬兩證(04-20171)。
2007年初,漢商人信開始起動商業拆遷,開發漢商銀座項目。2007年12月,他們動用社會閑置人員危言恐嚇,採用扔石頭、砸窗戶、停電、停水、斷路等下三濫的手段,最後竟然還採取野蠻強制拆遷。
2008年4月11日,開發商的拆遷公司在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也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趁我家中無人,砸開門窗非法侵入房內,將房內存放的私人財產洗劫一空,當晚我們撥打了110報警,有警員查勘現場,沒想到第二天,拆遷公司竟然在知道我們報了警的情況下不顧國法,頂風作案,在光天化日下強行將我一家幾代人辛苦奮鬥而來賴以生存的房屋剷平,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分局還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我們失去了自己的所有財產,失去了自己的住所,喪失了做為一個人生存該具備的最基本條件,我一家8口,上至86歲的老人下至未滿週歲的嬰兒失去住所,無法生活。
無奈我們多次向區、市、省信訪局反映,均無結果。於是我們2009年3月到北京國家信訪局和建設部反映強拆一事,得到武漢市城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漢陽分局的回覆已通知漢商整改,盡快安置,但漢商非但不給予安置,至今連同房內一切財物都沒歸還。2009年9月26日,我到北京遊玩,在酒店竟然被武漢市公安分局漢陽分局強行戴上手銬押回武漢拘留。拘留放回後我對該裁定不服,就到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但立案庭庭長告訴我不能受理,且不給不予受理通知書,我又多次到武漢市人民法院、市人大等部門反映,歷時三個多月,才於2010年元月同意立案,3月 25日通知我們3月31日開庭。開庭當天,漢陽區公安局三十多個身穿制服的民警早早將通往法庭的過道口用桌子攔住,不發放旁聽證,也不讓廣大民眾進入旁聽,連當事人的親屬都不得進入,快開庭時竟有一批不明身份的人從後門直接進入法庭。開庭前,當事人書面提出申請迴避,漢陽區法院也未對此作出任何反應,漢陽區法院審理該案,喪失了公正性、公信力,我們只能暫時離開。漢陽區法院於2010年4月21日作出(2010)陽行初字第13號行政裁定:「按原告撤訴處理」。我沒有撤訴,也永遠不會撤訴。漢陽區法院(2010)陽行初字第13號行政裁定書,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辭。
2010年3月,漢陽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漢陽分局建橋街派出所多次派人到我家恐嚇我外婆,說我到北京就判刑坐牢,想著自己賴以生存的房屋和財產就這樣沒有了,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一向健朗的外婆終於在恐懼和憂思中病倒了,3月8日住進了醫院。想著自己老了連個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沒有時總是黯然淚下、食不下嚥,身體也每況愈下,僅靠氧氣和藥物維持生命。5月8日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5月10日,我再次到漢陽區信訪辦反映情況,並把病危通知書複印件給了局長,告訴他外婆的最後心願就是能要回自己的財產,局長也承認漢商強搶我家財產,不聞不問是不對的,也承諾我們一星期內給回覆,但是只到5月26日外婆去世也沒能等到任何回覆,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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