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王怡接受南方人物週刊的一個採訪,其標題叫「知而不言是一種罪」。我當時的直覺是這個要求是不是太高了?人們知道的事情很多,但都能說出來嗎?即便有勇氣說出來,有這個能力嗎?有這個能力的人,又有這個精力嗎?總之,我當時的判斷是,這個要求不說對他人,哪怕是對自己,恐怕也很難做到。至少,我不考慮勇氣與能力,只考慮精力,我也做不到。
是的,由於我們生活在一個苦難深重的國家,而真正能接受比較正規的高等教育的中國人,即便如今為止,依舊是很少的一部分人。而很少的一部分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不被洗腦、不被當局收買、不被利慾熏心而顛倒黑白的,就只剩下更少的部分。而這剩下的更少的部分,刨出一些沉默的部分人,有精力敢言能言的人,就只能是鳳毛麟角了。而鳳毛麟角中,常遭受諸種高壓的制約,能夠持續敢言能言者,可謂百不存一。那麼這樣看來,如果「知言不言」是一種罪,那麼可以這樣,經歷過如此多中國苦難的中國人,應該都是有「罪」的。這個罪若按基督教的角度,當然不用討論,那是絕對有的。但從普通人的生活角度,我們怎麼得出「知而不言是一種罪」,在這樣一個空前高壓的國家。
但若「知而不言」不是一種罪,那麼是不是反過來我們所有「知情者」都沒有罪呢?如此一來,知情而不言,知情而掩蓋乃至故意混淆,這樣的界限到底有多大差距?真相不說出來,亦即「知而不言」,就永遠不會是真相。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沒有正義,受難者就永遠受冤而不得安寧。把真相帶到黃泉之下,帶到泥土之中,讓其消息於天壤間,而這真相又對於人的尊嚴、生命以及曾經的反人類罪聯繫在一起,那麼這樣的「知而不言」是不是一種罪呢?說得更明白一點,就是你知道一些六四事件的實情,你卻不說出來,不拿出作為人的尊嚴來作證,讓那些墨寫的謊言橫行於世,繼續欺騙你的子孫,實是繼續幫助極權者害你的子孫,那麼為人父母乃至為人(外)祖父母,你的內心真的是平安的嗎?21年了,有多少人從內心裏追問和思考過這個問題?難道只要自己家或者是親朋好友沒有人死難,你看見的一切真相,就可以輕易地帶入泥土,而不受到良心的拷問了嗎?
坦白地說,要做到什麼事情都知無不言——不是知無不言,亦即知而不言即是一種罪,那麼這樣是懸的過高。但有些是影響群體公共生活的大事件,事關人命、尊嚴以及人類道德底線和良知拷問的事件,如六四屠殺事件,我認為知而不言──沉默,即是共同參與了對這樁事情的掩蓋,即是一種犯罪。退一步說,不夠勇敢的普通的沒有能力民眾,不敢說出自己知道的六四實情也就罷了,那些知曉不少實情的知識份子、參與的大學生,至少面對自己慘遭屠殺的同學、同胞,也有義務出來作證,將自己知道的事情回憶出來,用血寫的事實來擊破墨寫的謊言。至於說像一些如伍皓一樣吃六四人血饅頭的人,與那些「知而不言」的同齡人相比,就更是罪孽深重。
我認為,今天說出六四事件的實情,與十年前相比,其風險已然降低。網路各種關於六四事件的言論和回憶,雖經GWF的封鎖,仍為不少傳播和知曉。當我們合力參與討論六四事件、說出該事件自己所知曉的實情的時候,所有的人包括未曾親歷的傾聽者、觀察者,會一起共同脫敏,擺脫說出實情和談論六四事件的恐懼。一旦更多的人擺脫恐懼,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事實被揭露出來,做到在極權政府尚未垮臺、檔案尚未公布之前,這一事件所導致的廣泛的民心向背,已是昭然若揭。
我認為我們紀念六四,不僅是要說出真相,更要從具體的實事做起。一是更為廣泛地調查六四死難者名單,不只侷限在天安門母親群體,我們每個活著人特別是親歷者都有這個責任,使傷殘數據更為具體,只有在事實的基礎上,才能使六四遭遇的屠殺更加大白於天下;二是力所能及地幫助死難者或者傷殘人士的家人,不在於你每次捐多少,而在於你持續的幫助,讓對方感受到一種前行的動力;三是關心六四事件進過監獄的受害者,特別是關心那些底層民眾——亦即被誣為暴徒的六四受害者,使他們能到一些基本的救助,六四事件的關注不只止步於有話語權的知識份子圈子當中;四是對六四事件作一個編較詳細的編年(月),包括後來所出的各種資料(書籍、光碟、文章等,包括各語種),使得《六四事件編年史》逐漸完善,幫助更多的人快速準確地瞭解歷史。
有一種罪過叫沉默,我們要從不再沉默開始,活在真實的現實當中,說出我們知道的真相,向更多的人傳播六四事件,以洗涮我們膽小懦弱的恥辱。為讓我們說出真相,從點滴之事做起,把紀念六四日常化,讓民眾對此事脫敏並擺脫恐懼,六四死難者的血才不會白流。爭取中國民主自由的六四遇難同胞永垂不朽!
2010年6月4日六四事件21週年、女兒14歲生日7:54分寫於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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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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