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區化工廠大爆炸,民眾死傷慘重。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在現場做直播時,一位據傳是省委書記秘書的官員上前質問「你是哪個單位的,叫什麼名字,誰讓你們直播的?」
面對不知來頭的追問,記者明顯有些慌了,但還是想轉移話題,「新華社在那兒,你去問他們好不好」,得到的回應是「不不不,你們省臺的」(言下之意很明顯,我管不了新華社,還管不了你們)。並繼續索要記者的單位電話。
值得指出的是,該直播節目的大標題是「省市領導親臨現場指揮」(大意如此,個別字可能有出入),對於江蘇省電視臺城市頻道來說,只是想把爆炸現場情況直播給受眾,估計壓根兒就沒想過要進行輿論監督。
即便如此,受到「威脅」的記者無奈之下迅速切斷了直播信號。看完整個視頻,我只有一個感覺:官員「理直氣壯」,媒體「做賊心虛」。
在西方社會裏,媒體被稱為「第四種權力」,相對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等三權而言,媒體一點都不「怯場」,甚至可以說是佔有優勢。媒體經常揭露前三者中的「劣跡」,批評他們的瀆職。而後者除了能夠訴諸法庭外(基本上打不贏官司),再無其他什麼「報復」手段了,以至於官員心裏對媒體,都是有點懼怕的。
而在中國,情形完全相反。官員對於媒體是充滿著心理優勢的,特別是對他治下的媒體,基本上如同下級一般,呼來呼去。哪個媒體或記者膽敢不聽話,將面臨多種不同的懲治下場:撤換總編,開除記者,甚至停刊。
從視頻裡可以感覺到,江蘇電視臺那位年輕記者面對官員咄咄逼問時,內心的恐慌。這種恐慌同樣發生在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的身上。因為揭露凱恩公司的「劣跡」,他被當地警方(遂昌縣公安局)通緝。
遂昌縣公安局的邏輯和江蘇官員一樣:誰讓你報導了?言下之意也一樣:你怎麼膽敢報導對我不利的東西?
唯一不同的是,江蘇電視臺在江蘇省委的領導下,而經濟觀察報不在遂昌縣的地盤上,這導致不同的結果:針對仇子明的通緝迅速被撤銷,而江蘇電視臺的相關負責人事後有可能遭受處分。
新聞出版署報刊司負責人今天站出來表態說,一向支持記者合法行駛輿論監督的權利,堅決不容忍打擊報復記者行為的發生。這個表態當然值得肯定,只是光有表態還不夠,得從法律上予以切實保障。
很明顯,在當下中國,干預記者行駛輿論監督權、對記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往往和權力有脫不了的干係。要麼像西豐、遂昌那樣赤裸裸地「通緝」和「抓捕」,要麼就是像江蘇及鄭州官員那樣隱含威脅:誰讓你直播的?你為誰說話?
相比官府,公司和個人對媒體記者的「打擊報復」,算是小巫了。這些「打擊報復」尚可以報案、上法庭,而來自官府的「打擊報復」,則往往投訴無門,沒有救濟渠道可言。
因此,如果沒有法律上的保障,媒體人內心的恐懼永遠消除不了。所幸的是,今日有網際網路的「集合效應」,好事傳千里,醜事更傳千里。當年西豐「進京抓記者」,今日遂昌「通緝記者」,都因為在網上批露後招致強烈的反對和批評聲浪,迫使「肇事」官方迅速糾正錯誤。
從遏制該類事件再次發生的角度出發,僅僅糾正錯誤是不夠的,道歉也是不夠的,必須追究亂用公權力的責任,褫奪瀆職者的官位,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
顯然從國情來看,如何捍衛媒體的報導權,保護記者的人身安全,雖然已經討論多年,現在還是一個亟待破解的難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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