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出租的孩子。
孩子被出租來作乞討之用,在大街小巷形成一些乞討集團或專業戶,這當然是一種社會怪相。一來這是貧富差距拉大的結果,二來是道德人倫淪喪的必然,三來說明這個社會向上的空間在某種程度上被堵死了,從結果上配合了血統論的「龍生龍、鳳生鳳」。也就是說,富二代與窮二代,已經是當代中國不可越過的社會問題。問題在於,成人為了活命或者為了賺更多的錢,拿身體和心智都遠不健全的孩子,來作他們的「搖錢樹」,讓他們放棄做人的基本尊嚴,從而終身落下受歧視的心理疾患。當然,你要是仔細想一想,當一個國家放縱毒疫苗、毒奶粉、血鉛污染、黑煤窯等方式來毒害自己兒童的時候,它哪裡還在乎你把孩子租出來討賞呢?反正這些出來受傷的孩子又不會是官老爺們的。
二:廣東遭拘小說作者已被放出 警方辦案程序引質疑。
限制和打壓言論自由、創作及出版自由,這當然不會最後一次。像劉曉波在受審時說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因倡導言論自由的受害者,自然只是個美麗的幻想。一個變態維穩的社會,各個地方都在變本加勵地消音,以期對本地的批評扼殺在搖籃之中。謝潮平才被陝西警方胡亂抓去(雖已出來,但陝西警方依舊留有整人的後手),現在東莞警方又將一位寫小說的中學教師莫名抓去,這實在是地方治理者摸透了中共高層對維穩的深切關注所致。即各級官員都在假借公權力,來掩蓋自己錯誤,來打壓對自己的批評者,同時用社會穩定來綁架更高一級政府。而更一級政府也只好睜一眼閉一隻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謀形成目下這種亂象,他們越是如此管制,亂象會如他們所願地如期而至。
三:流動人口4年增151萬 市人大建議縮減低端勞動力。
所謂的人民的代表,卻在扼殺人民的生存權利,這和人民政府基本上控制人民的政府是同出一理。任何一個健康良性的城市,它像生物多樣性的組成一樣,不能只有一種物種或者物種單一,倘如此,一座城市將會成為一座沒有活力沒有競爭能力的「死城」。一座城市它是由各個不同的職業種類的勞動者組成的,因為每個不同職業種類的勞動者,其職業鏈是相互需要的。在現代社會,任何一種勞動類型的職業不可能完全單獨地存在。也就是說,北京市人大為了緩解人口壓力,所出的餿主意,不僅是公開的人權和職業歧視,而且違背一座良性健康的城市,自身所需要的運行規律的。緩解北京的人口壓力,主要在於放棄將所有經濟、外交、政治、軍事等功能都依附於北京城的做法,也就是只有必須適當裁削在中央集權下,北京本身所具備的全權功能,才能使城市健康正常發展。
四:作坊主私煉「黑豬油」通過食品質量檢測 主要流向學校。
一系列毒食品層出不窮,到處泛監,監管不力、官商勾結、無有實質性懲罰,固然是主要原因。但還有一個不容易忽視的因素,就是從政府到民間坑矇拐騙盛行有關。正是由於互相間的坑矇拐騙,「合力」形成了一個我所說的互害社會。你看這樣的私人作坊主專門用「黑豬油」坑害學生,其實他明天又在另外的場合被別人坑害,而且這種互相坑害,遍及社會所有階層,當然底層民眾受害尤甚。毒食品危害社會自是罪大惡極,但像這樣幾乎定點流量學校的「黑豬油」,不知凡幾,卻是第一次曝光。毒食品對中國民眾的持續傷害,除了造成不少人員傷亡外,或許某一天會造成中國人自身生理結構的變異也未可知,這是一個可怕的現實與未來。
五:外來工子女上學被要求捐資 教委學校按比例分錢。
現在各級政府部門,都形成了一個相對自外於其它部門的自利組織,比如國企和發改委是個自利集團、軍隊是個自利集團、維穩是個自利集團、衛生醫療是個自利集團、勞動社保是個自利集團等,自然,教育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自利集團。換言之,公權力部門化,並通過公權力撈取部門利益,已成為眾所周知的事。每個政府部門都在通過公權力來實現自身集團利益最大化,而這些部門的官員,又通過自身利益集團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形成利益條塊分化上的「軍閥割據」和互相扯皮,而民眾的利益在各個政府部門自利驅動的情況下,受到嚴重的傷害,自然出現教委和學校按比例分錢的事,就一點也不令人奇怪。
六:電信公司內鬼頻出曝監管漏洞 用戶手機無密可保。
像電信這樣壟斷的巨無霸國企之所以存在,一是官方為了從政治和經濟控制民眾之所需,因為沒有公開透明的競爭,隱私和言論自由不受保護,那麼通過手機調閱民眾信息,來控制和打壓民眾就是常事。再者經濟上的壟斷,使得政府獲得巨大的利益,並通過這些利益來控制社會向公正公平方向發展,因為向公平公正方向會損害統治者的利益。從小的方面來看,電信企業內部與商業機構如房地產聯合起來,透露用戶信息,或者乾脆發那些未經用戶許可的簡訊,聯合起來謀利。如此損害消費者的事比比皆是,但沒有多少受傷害的案件得到懲處,其原因在於電信是政府壟斷的國企,它是政府的「大兒子」,擁有許多不受法律制約的豁免權。
七:研究報告顯示六成省級政府信息公開不及格。
這個研究報告科學性和可信度,還值得存疑。但就是這個不充分的報告透露出來的六成政府信息公開不及格,也算是非常嚴重的事,但從中央到地方,有哪一級政府真把這樣的「民意」當回事呢?自己制訂了信息公開條例,卻沒有任何一級政府真能完全實施,那麼從中央到地方是不是最大違法者呢?從他們對每部法律本身的傷害來看,完全可以坐實各級政府才是最大的違法者,但鮮有機構和個人受到什麼懲處,這就是各級政府肆無忌憚的原因。政府帶頭在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違法,而不受制約和懲處,你就是再製訂多少法律也是不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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