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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權查驗我的身份證

 2010-12-01 12: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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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章《使用和查驗》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項法律自2004年起就開始施行了,但直到今日,現實生活中公民被非法查驗身份證的情況仍然屢見不鮮,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被侵犯;而且據我觀察,被非法查驗身份證的公民鮮有拒絕者,這是一個令人悲哀和沮喪的事實。

近期出行,短短一個多月,竟然被非法要求查驗三次身份證,我盡數拒絕,其中不乏唇槍舌劍。此文將這三次和警察的交鋒實錄於下,供我的博客讀者參考,如果能夠實際運用就更好了。維權應當從自己做起,應當從身邊做起。

10月14日中午,大理火車站。在進站入口處被一位年輕警察攔下,這裡只有他一個人在查驗身份證。我問:「為什麼要查我身份證?」他答:「法律規定。」 我說:「哪項法律規定的?」他看我是個刺頭,就客氣地說:「你先在旁邊坐一會兒,等會兒我去給你拿法律依據。」於是我坐在他辦公桌旁邊的椅子上,靜觀他繼續查驗,實在憋不住了,我大聲對其他被查驗的乘客說:「查身份證是違法的!」被查的乘客笑笑而已,仍然掏出了各自的身份證,配合這名年輕警察的違法行徑。

過了一會兒看不到這名警察了,進站的乘客魚貫而入,他們沒有被非法查驗身份證都是賴我的功勞,哈哈!旁邊的協警告訴我他去下面拿法律依據了。哈哈!我心想,哪有什麼法律依據啊!年輕警察回來了,坐在桌前,拿出一份列印的文件,我一看,原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他翻開,指著第二章第九條說: 「你看……」然後念了下去:「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然後他傻了眼,立刻說:「當然你不是犯罪嫌疑人……」扭頭吩咐一名小協警去拿《身份證法》。

等待期間,他開始用情理來說服我,大意是說查驗身份證是對乘客好,萬一發生什麼緊急情況可以及時得知乘客身份。我指著入口處對他說:「現在這些進站的乘客你都沒有查,你這是選擇性執法。」他說人手不夠,我說:「人手不夠就增加人手,否則就是選擇性執法。」過了一會兒小協警拿來《身份證法》,他接過翻到本文開頭錄入的部分,說:「你看,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我問:「請問你在火車站查驗我的身份證,是哪一項法律規定需要查明的哪一種情況?」這位年輕警察一邊合起列印的《身份證法》,一邊說:「你別耽誤我的工作了。」我不依不饒,對他說:「我常居大理,如果你有興趣,回來時我拿上律師的解釋來找你探討探討。」他說:「你以後別再來找我了。」哈哈哈哈!

跟這位警察糾纏了將近半個小時,期間有一感觸有一糗事。感觸是我和警察唇槍舌劍時被多人圍觀,多人笑著對我說:「你有配合的義務。」我大聲回答:「他是在違法!我有配合違法的義務嗎!」糗事是唇槍舌劍的過程中,我竟然聲稱《人民警察法》是《身份證法》的下位法!汗!事後問我的同學丁國文律師,他告訴我二者是同位階。再次狂汗!

10月15日晚,昆明開往北京的火車上。昆明火車站進站很順利,沒有遇到查驗的情況。但是等火車開後,我在車廂連接處抽煙,一位中年男人站到我對面,說:「身份證!」我一聽這種霸道口氣就極端反感,回答:「給我看你證件!」他把胸前的工作牌亮了一下,我一看上面寫著「緝毒警察」的字樣。雲南多毒品,想來這是慣常的程序,在別的城市從未遇到過。我說:「為什麼要查我的身份證?」他說:「法律規定。」我說:「哪項法律規定你可以在火車上查我的身份證?」他一聽,立馬轉了口風,口氣緩和地說:「那我問問總可以吧?」我說:「這個可以,陌生人還可以問我呢。」他問:「哪兒的人?」我答:「北京。」他問:「住哪兒?」我答:「大理。」他問:「什麼職業?」我答:「作家。」話音剛出口,其間幾乎沒有任何停頓地,這位中年警察扭身就走,速度快得讓我幾乎無法反應。我一把拉住他,說:「我告訴你,你要查我身份證是違法的!」他扭頭尷尬地笑著說:「不違法不違法。」掙脫我的拉扯走了。

這樣的突發事件非常考驗人的反應能力,事後反省,我還是反應太慢,等於說是用「作家」這個頭銜嚇跑了他,心裏非常不爽。當時我應該回答「無業」或者「自由職業」,才能夠繼續交鋒下去,才能夠繼續玩下去。唉!可惜!

11月20日晚,西安火車站。11月上旬離開北京時,專門列印了一份《身份證法》帶在身上,以免記不住具體的條款費口舌,並特意將警察可以查驗的四種情況用黑體字標了出來。以前屢次在北京西客站被查,但此次進站,發現所有查驗身份證的設施——辦公桌、電腦、警察等等全都撤掉了。做足了準備卻無人查驗,有點小小的失落,不過這份列印的《身份證法》卻在西安用上了。

西安火車站進站口有位40多歲的警察在攔截乘客,攔住我時照例說:「身份證。」我照例問:「為什麼查我身份證?」該警察一愣,說:「規定要查的啊!」我問:「誰規定要查的?」估計該警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非常生氣,拉拉扯扯,我放下行李,從裡面掏這份列印的《身份證法》,一邊掏一邊對他說:「如果你不懂法,我來給你普普法。」該警察大怒,大聲說:「你過去!」我問:「去哪兒?」他說:「去那邊!」原來旁邊設了一張辦公桌,後面坐著一老一少兩名警察,小警察面前放著一台電腦。我走過去,年紀大的警察問我:「你叫什麼?」我說:「我叫什麼你別管,我要問為什麼查我身份證?」老警察一直笑模笑樣的,回答說:「你知道第六次人口普查吧?」我說:「我已經普查過了。」老警察說:「配合人口普查,我可以問問你的情況啊!」我答:「你現在不是在對我進行人口普查,你是在我進入火車站的時候查我的身份證。」旁邊的小警察笑了起來,問:「你是律師吧?」我答:「我是公民。」然後我拿著《身份證法》遞給老警察,問: 「你說說進火車站查我身份證符合《身份證法》的哪一條規定。」老警察接過去,裝模作樣地看,我說:「你別跟我說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你要告訴我是法律規定的哪一條其他情況。」我火氣很大,聲音很大,旁邊多人圍觀。老警察倒是鎮定,仍然笑模笑樣地說:「我不跟你磨嘴皮子。」我從他手中拿過列印件,一邊往包裡裝一邊說:「對不起,既然你拿不出法律依據,那我就走了。」背起包就走。老警察在身後說:「等會兒你被人打了來找我,我也問你要法律依據。」三個警察肆無忌憚地笑了起來。嗚呼!這就是天朝警察的職業素質!身為警察而竟然是徹頭徹尾的法盲,夫復何言!

在北京時跟我的同學丁國文律師聊天,問他如果我堅決不讓查,警察不讓我走怎麼辦,他說,這幫人就是流氓土匪,對付流氓土匪就得用同樣的手段。不讓你走你就說:如果你耽誤了我坐車我會起訴你;反正我沒家沒老婆,閑得蛋疼,就跟你耗下去,有本事你拘留我!

聽完同學律師這番話,一方面堅定了我任何時候都堅決不讓非法查驗身份證的底氣,一方面又讓我感覺悲哀。天朝離所謂的「依法治國」有多遠,在這樣的小事上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但是,請記住:權利和權益是要靠自己維護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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