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得搞清楚,房產稅究竟指的是什麼。開始叫物業稅,後來說是房產稅,現在還有人說地產稅,還有財產稅,特別消費稅等等。我們國家的土地自1982年的《憲法》修改以後,變成了土地國有化。其實,在1954年《憲法》的時候,仍然是承認農民擁有土地及相關生產資料的,只是在1982年的《憲法》中改掉了。因為物業稅的徵收需要人大的一個立法程序,所以就提出了房產稅,房產稅的暫行條例1986年就通過了,對經營性的住房進行徵稅,但是非經營的、自住的住房是不徵稅的。而且因為這個稅種的徵稅很難,地方的一些稅務局就和一些居委會結合起來,透過獎勵舉報的方式進行全面徵稅。
這幾年由於火山岩漿成型,政府又插下了兩根導管,使得房價大漲,從而得罪了所有買不起房的人。政府再搞房產稅的結果,又要得罪了所有買得起房的人。結果全國老百姓都被得罪了,那政府執政的基礎怎麼辦呢?世界銀行的報告《城市房產稅的改革,指導原則與建議》給出了一個駭人聽聞的結論——「房產稅必然要承受非常沈重的政治代價」,我覺得這句話送給我們政府是最適當的。我希望我們政府不要被那些不要臉的、可恨的寵物經濟學家所誤導。這些學者可恨在哪裡呢?他們是有權階層和富人豢養的一群狗,當政府要做某個政策的時候,他們既不會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也不會站在科學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只會爭先恐後去巴結、表態。舉個例子,這些寵物學者指出房產稅的徵收明顯加大了住房保有環節的成本,對持有空置住房的投機人打擊更大,使得他們從炒房中獲得收益降低,從而可以將資金引向合理的經濟領域,等等。這些評論基本都是扯淡。例如國信證券就曾經這麼胡扯地指出,在推出物業稅不成熟的情況之下,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將削弱房地產的投資品屬性,有利於平抑房價,改變人們的心理預期。
我想請問這些學者,房產稅的本質是什麼?是用來打壓房價的嗎?你們連基本觀念都搞錯了。美國是土地私有,因此由土地所有人繳納地產稅有其合理性。如果美國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發現了石油就歸他個人所有,因為土地是私有的。而我們的土地是屬於政府的,我們根本就沒有繳納房產稅的私有化基礎。地產開發商已經交過出讓金了,而出讓金就類同於租金,也就是說我們已經交過租金了。哪有交了租金之後,又替擁有土地的政府交房產稅的道理啊?政府怎麼能夠想收就收啊?政府叫它物業稅也好,地產稅也好,房產稅也好,反正就是不合法。如果我們在建房的土地下面發現了石油會是什麼後果?肯定強制拆遷,把我們都趕跑。
而且美國推出房產稅的目的不是為了打壓房價,而是為了讓房價升值,藏富於民,讓老百姓獲得更高的價值。舉個例子,按照美國的做法,美國平均徵收1.38%的房產稅,這個房產稅28%給鄉鎮政府,22%給縣政府,只有4%是給州政府的,總共54%。但是你要曉得,美國的鄉鎮政府跟縣政府的政府官員實際是非常少的。一個縣政府的政府官員搞不好只有三個人,一個是管司法的,一個是辦理結婚證照的、證照查驗的,還有一個行政官。他們縣政府的人數比我們一個街道委員會的人數還要少,為什麼?因為美國的政府很高效的,美國老百姓不會花錢養這麼多政府官員,哪像我們,到處都是官員!
美國的地方政府拿到房產稅後,會將其中54%用於聘用警察改善治安,搞建設改善環境,剩下46%的房產稅將全部用於改善教育。美國公立中小學教育年度預算是3000億美金,全部來自於這46%的房產稅。99%的美國人都是念公立學校,從幼稚園到高中畢業,總共13年,全部免費,有些富裕的學校中午吃飯還免費,這才是真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美國政府的所有支出全部有非常清楚的記錄,老百姓可以上網隨時查詢,不像我們政府的預算簡直就是一筆糊塗賬。本地的治安、環境、學校都改善了,房價自然水漲船高。而增值的部分,美國政府抽取1.38%的地產稅,剩下的98.62%都歸地產所有人。這就是為什麼美國人非常樂意交房產稅,因為房產會增值。那我請問各位朋友,如果我們政府拿了房產稅之後,它能把每一分錢都花在我們的環境上,花在我們子女的教育上,花在我們的人身安全保護上,都花在我們附近的花木、我們附近的環境衛生上,你願不願意交呢?你當然願意。
美國房產稅的本質之所以值得我們探索,是因為我們個人不可能有條件去改善居住環境、社區治安和學校教育,因此必須透過政府集合我們所有人的房產稅,大面積地幫我們改善環境、改善治安、改善學校,這樣我們的房產才能增值。對於美國的老百姓而言,每一年只拿出1.38%的錢,就可以透過政府享受到這麼多的福利,而這麼多的福利是我個人做不到,必須透過政府的公權力,讓所有社區的人同時交地產稅,然後才能夠達到環境、治安、教育改善的目的。所以,美國房產稅是為了讓房產升值,從而藏富於民。而我們的學者卻提議透過房產稅打壓房價,他們簡直連基本觀念都沒有搞懂。我過去講到這些學者會很憤怒,不過現在我也不會了,跟他們計較什麼呢?這麼多可憐的人,就靠著胡說八道混口飯吃,算了算了,別跟他們計較了,反正他們講話也沒人聽,對不對?
你知道美國是怎麼徵收房產稅的嗎?是由居民公選最誠實敬業的人做房產評估員。一般是兩個不相識的人上門共同做評估,測量房屋的面積,登記房屋的數量,包括有多少個浴室,等等。然後登記完之後,兩個人分別做評估,然後全部上網公開。居民能夠查到所有的資料。如果認為過高的話,可以找評論員來理論,評論員會詳細介紹評估的方法。比如說面積、年份的問題,還要考慮到結構的問題,建築商的問題,還有類似房子的成交價格問題,等等。如果老百姓還是不滿意,可以向州評估委員會上訴。那我請問你,這在中國能做得到嗎?在中國由誰來評估?肯定又是政府官員。這簡直是在平白增加貪污腐敗的機會。為了讓他評估低一點,給他一點錢,是不是就給了他腐敗的機會?而且就算是我們引入美國的制度,找了兩個人一起來評估。我相信評估完一次以後,兩個人就開始勾結了。如果我們老百姓對評估不滿,怎麼申訴呢?是不是再去信訪辦?信訪辦申訴多了,把你給抓起來打一頓有沒有可能?當然有可能,我們有些地方政府這種壞事少干了嗎?在這樣的環境下,你怎麼公正、透明地評估房地產?如果評估不了如何收稅呢?而且收了稅之後,政府怎麼用這個錢?到最後又是一筆糊塗賬,拿去公款吃喝、出國旅遊、貪污腐敗了。我請問老百姓,你願意交嗎?聽我講到這兒,讀者應該明白了,我們中國根本就沒有徵收房產稅的條件。為什麼?因為我們根本就沒有一個公正、透明的評估機制。我們只要找官員來評估,就立刻會產生腐敗,而且我們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除非你不怕挨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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