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能吃的都「偷」
這一年冬季,我來到廣東,繼續農民「反行為」的調查。廣東的「三年困難」,是從1958年底就開始了。據東莞的一位訪談者老郭說:那時就靠偷東西吃了。1958年底還有些沒挖完的木薯、蕃薯,最緊張的就是1959年。有什麼就偷什麼,什麼能吃的都偷。
那時天天偷魚偷蝦吃。河裡的魚蝦都不允許抓,規定是隊裡抓了賣給政府。因為不讓人抓,長得很大。偷,也得夠膽。人多了不行,吃不了也不行,吃完要把蝦殼挖個坑埋起來。還偷地瓜、甘蔗,偷吃完甘蔗渣要拿到很遠的地方倒掉,一點蹤跡都不要給人發現。再沒有東西吃就吃豬,從豬場偷。還偷死了的牛。有一次一些人正挖一頭死了埋在地裡的牛,民兵過來了,鋤頭相撞,就像拉槍栓的聲音,偷牛的人嚇得急忙逃跑,我們就撿了十幾斤牛肉。
1960年招兵,全縣體檢了360人,合格的只有5個,其中就有老郭一個,其他人連90斤的體重標準都達不到。從部隊復員後,老郭做了大隊的幹部。老郭為自己當年的行為辯護:
我在這裡生,在這里長,實際上並不是偷,那些東西其實都是我們自己的,但那時人家說成是公家的。我們要生存,不能餓死嘛!這是大地賦予我們的條件,我怎麼不去拿?
當時的另一個辦法,就是瞞產私分。後來廣東搞「反瞞產」,在全國都是有名的。
廣東的瞞產私分
瞞產私分,嚴重起來也是從1959年初開始的,老郭的父親就是當時被查出撤了職的。當時他擔任大隊幹部,有一個隊長要把地塘(晒谷場)上的劣谷分給社員,求得了他的同意。恰巧一個社員偷了生產隊的稻穀,被人發現他有飯吃,檢查到他家,他不敢說是偷的,說是隊裡分的。問題就這樣暴露了。當時這在全國已是一個普遍性的行為。
1959年初的瞞產私分一直驚動了毛澤東,他在廣東省委的報告上批示說:「公社大隊長小隊長瞞產私分糧食一事,情況嚴重……在全國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解決。」並講了如下一段有名的話:「生產大隊小隊普遍一致瞞產私分,深藏密窖,站崗放哨,保衛他們自己的產品……我以為生產隊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
但瞞產私分在那個時代畢竟是一個貶義詞。廣東省委也不認為糧食已很緊張,反而以為目前農村仍有大量餘糧。於是首先在東莞召開幹部大會,反對瞞產私分,會上報出瞞產糧食4000萬斤,可能還有一二億斤。接著在雷南縣發現瞞產糧食7000多萬斤,相當於原報產量的50%(實際上以後並沒清出多少瞞報糧食)。由此在全省開展了「反瞞產」鬥爭。隨後,由廣東開始的這場鬥爭一直擴展到了全國。
雖然東莞處分了一批幹部,瞞產的現象還是存在。江門一個姓陳的老婆婆說:農民是被逼得太急了。人總是要生存的,要想辦法的嘛。當時隊裡的谷種都放在一戶人家,裝在幾個大禾桶裡。幾個隊幹部就偷扒一些,分給大家。他們也乘此多拿一點。農民把糧食藏起來,放在木籠(即木箱)裡,拿衣服蓋上。沒有地方碾米,就想出辦法,把小石磨鋪上草,關上大門,快快的碾。家裡的老人也總是叮囑,一定要藏一點,多藏一點糧食。
儘管瞞產私分是很難的,「私下多分」的現象卻始終存在。我從東莞瞭解到,分糧食的時候,可以把所謂劣谷(即癟谷)分給大家,中間混上一些好谷,以劣谷做擋箭牌。據說一家大約能分到三麻袋(一麻袋好谷能裝140斤)。所有的都是全村來分。
還有珠江三角洲地區糧食分配只計稻穀,蕃薯、包谷、雜糧是可以不算的。所以農民認為:「稻穀多收是政府的,雜糧多收是自己的」,即企圖以多種雜糧,來達到私分的目的。
飢荒過後,「擦邊行為」依然不斷
偷,在「困難時期」最厲害。但飢荒過後,「偷」依然存在。最主要的是偷魚蝦。農民老何說,偷魚蝦要晚上出去,不讓幹部知道。那時為防止人偷,家裡發現斗萁都要沒收,我就用兩根竹竿一個網,不用很多時間就能撈好多魚蝦。別的社員也偷,每個人都要靠這個。
在山西調查時我就發現,農民的這類行為,不能僅以「偷」字來定義。我使用了當地農民所說的詞彙———「抓握」,還有「捎帶」等詞彙。據他們說:紅薯長大了,會從泥土裡露出一條縫來,縫大的紅薯肯定大啦。假裝在地裡走,一手下去,趕緊站直腰,揣在兜裡,有五六條就夠解決一頓了。大白天就可以偷。偷甘蔗得是夜晚。收西瓜時,揀好的,一掌拍開,也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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