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關於美國政府可能關門的新聞甚是熱鬧,中國大陸的各種媒體都在報導和評說此事。有說好的,也有說不好的,更多是帶點冷嘲熱諷的。一些人認為美國經濟處在現在這種狀況還鬧政府關門,是很可笑的事情。但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一個政府,哪怕是一個超級大國的政府,因為國會的原因可能出現關門狀況,是一件很值得肯定的事情。我喜歡甚至羨慕美國政府的「可能關門」——但絕不帶有絲毫幸災樂禍的意思。
為什麼?
第一個理由是美國國會可以管住政府的開支
我喜歡美國政府可能關門的第一個理由是美國國會可以管住政府的開支。國會成員是些什麼人?用臺灣的表達方式就是民意代表。民意代表有著非常多的責任,而且每一項責任都是重大的,因為你代表的是民意,有關民意的事情有可以被忽略的嗎?沒有。民意就是天意。違背天意就是倒行逆施。但在民意代表所管的事情當中,如果我們非要找出一樁最基礎、最典型、最日常、最要緊、最事關國體性質與政體性質的事情來,就是預算。換句話說,國會管住國家的錢袋子乃是天經地義。美國應該如此,歐盟各國應該如此,中國顯然也應該如此。如果作為國會或者其它別的名稱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連錢袋子都管不住,那就是最大的失職,而且是很可悲的。
如果一個政府想怎麼開支就怎麼開支,公務員的費用一年有多少人民不知道,人民代表也不知道;一個國家究竟有多少公車,這些公車要耗費多少公費,人民也不知道,人民代表也不知道;眾多的政府機關及其分支一年要蓋多少樓堂館所,蓋這些樓堂館所要耗費多少錢,人民不知道,人民代表也不知道;每個財政年度的各級政府及其眾多的部門要追加多少財政預算,改變多少預算的用途,人民不知道,人民代表也不知道……果真如此,所謂最高權力機構事實上就成了橡皮公章。
美國的好處在於,你政府花錢,先要申請,政府是申請人,國會是批准者,這樣的感覺至少對於人民這一方而言應該是很愜意的。我們心裏也明白,國家的開支其實就是人民的稅,人民的稅尤其我們中國大陸的情況主要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如果連這些錢都管不住,當真是怎一個怨字了得。所以我說,美國政府不按照多數黨的意願削減它的開支,儘管它似乎有著非常充分、非常正當、非常冠冕堂皇的理由,諸如復甦經濟、減少失業等等,那也不行,不聽話,就讓你關張。
第二個理由是無論政府處於什麼狀況,它必須遵從民意,哪怕是屈從民意
我喜歡美國政府可能關門的第二個理由是無論政府處於什麼狀況,它必須遵從民意,哪怕是屈從民意。
看大陸的評論,一個特別流行的觀點是說共和黨與民主黨在預算上的博弈不是為了民生也不是為了美國的根本利益,骨子裡就是為了選舉。這其實是一個虛偽的命題,我們完全不可以把遵從民意和國家的發展富強對立起來,因為本質上,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就應該是一致的。國家利益必須服從人民利益,用羅素先生的表達方式說,其後果就是羅斯福;國家利益大於人民利益甚至壓榨人民利益、統治人民利益,用羅素先生的表達方式,那後果就是希特勒。
遵從民意、服從民意、屈從民意,沒有一些兒不好。而且,在這裡,我要特別說明的是,所謂民主社會就是人民以選舉方式當家作主的社會,這兩個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是主人地位,一是表達這地位的根本方式。不惟如此,而且民主選舉絕對不是理想之選,而是現實之選;不是真理之選,而是生活之選;不是鬥爭之選,而是幸福之選,人民為了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幸福選舉政府、監督政府。
我印象中最深的一個例證是二戰以後英國的選舉。丘吉爾肯定是二戰時期英國最大的英雄和最具奉獻與功績的人,但二戰一結束,英國進入大選,人民沒有選擇丘吉爾。這就是說,不因為你是英雄你就理所當然的作首相,不因為你理想高尚、智慧超群你就可以理所當然的作首相。你是國家的英雄,死後可以享受國葬,但人民要選舉誰做政府首腦完全應該從自己的需要出發。而這一點,美國國會具有讓美國政府關門的權力乃是一種很正面的體現。
第三個理由是美國社會不因政府關門就喪失自己的各種功能,它依然可以正常運轉
我喜歡美國政府可能關門的第三個理由是美國社會不因政府關門就喪失自己的各種功能,它依然可以正常運轉。這一次關門之爭沒有成為現實,但在1996年,克林頓政府是真正被關了門的,而且一關就是21天。
政府關張對美國有什麼實質性的影響嗎?一點也沒有。花照樣開,水照樣流,太陽照樣升起,月亮照樣皎潔,選民照樣上班,家庭照樣歡樂,演藝明星照樣光芒四射,創作者照樣創造自己的財富,大學教授照樣侃侃而談,大學生照樣享受校園生活,嬉皮士照樣嬉皮,NBA照樣火爆,如此等等,當真很美妙。
這說明瞭什麼?
這說明瞭現代文明的一個真理,這個真理的政治表現是:大社會,小政府;先社會,後政府;強社會,弱政府。所謂大社會,小政府,它的基礎在於自治。現代社會本質上是自治,政府只是被委託人。所以,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第三任總統、《獨立宣言》的作者傑斐遜才鄭重地宣示說:「最好的政府乃是最少管事的政府。」所謂先社會,後政府是一種位序論觀念,就是社會享有優先級,無論是資源、利益、榮譽、收益,社會都要先於政府,這應該是現代文明最大的善。以企業為例,最好的資源應該由創業者享受,至少民營中小企業應該享有最充分的公平與正義。以理而論,國營企業只應該承擔那些人民不願意承擔的經濟風險與責任,而不是國企壟斷,與民爭利。
所謂強社會,弱政府,規範的表達是說凡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屬於社會的自由空間;凡法律沒有授予的都屬於政府的行政邊界。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應該是充分的有效自由,它包括法律明文規定和保障的自由,也包括法律空間以外的自由,因此,它的自由性質具有無限性。
而政府的權力範圍卻必須是有限的,沒有人民的授權或者法律的認可,任何行政行為都不具有法制基礎和正當性。比如,最近有的地方開始建立城管法規,這應該是一個好苗頭。遺憾的是,中國的城管權力非常複雜,負面新聞層出不窮,但連一個法規都沒有,沒有法規的執法在法理上就是違法,這一點我們中國人終於快要弄明白了。
社會大於政府的具體表現就是政府如果超越自己的許可權,國會有權力讓你關門。
美國政府被關門的歷史其實早已有之,從上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曾被關門17次,但那17次似乎都沒有引起中國媒體和社會的關注。以前沒有關注因為我們不能理解它的價值與意義,這一次真的有些關注了,我禁不住又來了些阿Q大叔的自足情緒——中國社會是進步了。
(看中國註:1原文無小標 2大段落分成小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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