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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巨貪副市長大言不慚:我對得起人民! (組圖)

 2011-06-22 12: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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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黃巍俊 羅偉雄 攝

■打開楊光亮轉移贓款的「兩箱一盒」後,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其中,僅存摺就達60多本。(視頻截圖)

記者瞭解到,上世紀80年代,楊光亮從茂名市電白縣大榜公社「起家」,隨後一路晉升,歷任電白縣羊角區委副書記、區長,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儘管此前人們對楊光亮的犯罪事實有所瞭解,但當公訴人逐一列舉楊光亮的受賄事實時,楊光亮受賄的數額之巨、次數之多、行賄人的職位之高(名單中有時任茂名市相關縣、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一把手」),令旁聽席裡不時響起旁聽者得驚呼。

涉嫌受賄人民幣1048余萬元、港幣200萬元;涉案不明來源財產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這是楊光亮的貪腐清單。

公訴人在庭上指控,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具體犯罪事實多達19宗,其中包括:

2008年底至2009年初,楊光亮接受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的請託,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解決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受讓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為此,黃某向楊光亮承諾待該項目完工後給予楊光亮人民幣500萬元,並於2009年5月出具了向楊光亮借款人民幣500萬元的借據一張交給楊光亮。2007年至2008年,為與楊光亮搞好關係以便得到生意上的關照,黃某以出資幫助楊光亮裝修房屋、拜年等名義,分三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共計50萬元。

2007年初,為與楊光亮搞好關係以便得到生意上的關照,茂名市偉恆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某和茂名市遠航化工有限公司經理黃某以支持楊光亮競爭茂名市市長的名義,分別送給楊光亮港幣100萬元,共計港幣200萬元。2008年底至2009年初,楊光亮接受柯某和黃某的請託,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解決柯某和黃某就出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為此,楊光亮於2009年5、6月間先後收受黃某送給的人民幣50 萬元、柯某送給的人民幣100萬元。

2006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茂名市東園大酒店總經理譚某容、茂名市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某的請託,對上述酒店批示減免價格調節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關照,分別收受上述兩人送給的人民幣總計60萬元。

1993年至1995年,楊光亮在擔任茂名市電白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馮某承接電白縣國道325線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 2008年底,楊光亮欲購買天陽公司開發的電白縣聚龍灣小區的兩棟別墅,遂向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馮某提出以每棟人民幣50萬元的低價成交。為感謝楊光亮之前對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馮某將上述兩棟別墅以每棟人民幣50萬元的低價賣給了楊光亮。經查,上述兩棟別墅的市場價單價為人民幣67.8829萬元,兩棟別墅的實際售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為人民幣35.7658萬元。

2007年,楊光亮以人民幣50萬元出資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佔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給楊光亮10%的干股(價值人民幣50萬元),楊光亮將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酒店,並於2009年批示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

經公訴人認定,楊光亮利用職權為企業謀取利益而收受紅包禮金及財物34次,折合共計人民幣860多萬元(867.7658萬元),港幣200萬元,行賄企業8家。另外,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茂名市一些單位為得到楊光亮在財政經費方面的關照,相關單位負責人分別分多次送給楊光亮合共人民幣 175.8萬元;1994年至1998年,電白縣財政局為得到楊光亮對電白縣財政局工作方面的關照,分五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共計5萬元。

公訴人同時指出,辦案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共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產折合共計人民幣4998.362327萬元、港幣 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2.809081萬元和受賄所得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外,楊光亮有折合人民幣 3464.752374萬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在今天的庭審中,楊光亮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這十多項受賄事實均表示「認罪伏法」,只對其中某些指控內容提出了異議。

楊光亮稱,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確實寫了500萬的借條給他,但這筆錢他至今沒收到。楊光亮回憶說,借條是另一人陳某讓黃某寫的,當時陳某向他表示「等第二年這塊土地產生經濟效益賺錢了,再讓黃某把錢給楊光亮。」楊光亮在庭上說:「黃某本人沒跟我說過這話。」

因此,此筆500萬是事實受賄還是受賄未遂成為下午法庭辯論時的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對於在財政經費方面給予多個部門關照的受賄指控,楊光亮辯稱,自己當時主管財政工作,對相關領域的財政支持,主觀願望是好的,客觀上也達到了效果。楊光亮表示,劃撥款項全部經過財政專戶,他本人沒有違規。

庭審中記者瞭解到,楊光亮為了防止被查處,楊光亮其實一早就有準備。其本人製作了兩個假身份證,一個化名姓譚,一個乾脆用了他大舅子的名字,但是自己的照片。另外,楊的老婆和兒子都各有個一個假身份證。

「年過半百深陷囹圄,我壯志未酬身先死……」庭審中,楊光亮頗為感慨自己的「遭遇」,甚至還詠了四句詩歌。到了最後陳述階段,楊光亮更是一度哽咽說不出話,隨後還哭出了聲。不過記者仔細從法庭內設置的視頻大屏幕上發現,他並沒有掉眼淚。

在陳述的最後階段,楊光亮竟然表示:「雖然我犯罪了,但是,我還是對得起茂名人民的,畢竟這麼多年我的工作還是盡心盡力的,也為茂名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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