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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安局長賣官被判無期徒刑(圖)

 2011-06-23 05: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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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一位前區公安分局局長楊強因受賄兩千萬人民幣,被廣東省高院判處終身監禁。當地媒體報導說,他在任港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長期出賣官職,一個派出所所長職位要價8萬元,他屬下有五分之一的警察曾經向他送錢買官。此外,茂名市一名前副市長正因貪污受賄受審。


圖片:圖為茂港區公安機關召開2008年度總結表彰大會,楊強出席。(網路資料/南方網)
 

廣東茂名市茂港區公安分局局長楊強不久前因為受賄罪被茂名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日前認定楊強貪污受賄兩千萬元的罪行,維持其終身監禁的判刑。

廣東官方的《南方日報》報導說,這位同時兼任茂港區政法委書記的官員,在當地是一位涉足黑白兩道的人物,如有黑社會人物被捕,楊強會出具證明,聲稱被捕人物是警方的「線人」。其下屬警官經常被派出去為黑社會收賬。另外,茂港區公安分局的公安警察,有五分之一向楊強送錢買官,送錢數量視所買官職從八萬到二十萬不等。報導說,楊強也是茂港區三十九個地下賭場的保護傘,每次「掃黃禁賭」行動,警方都只掃蕩不交保護費的賭場。

一位廣東居民董先生表示,當地黃賭毒場所和公安局有密切關係並不是秘密,已經存在了十多年的時間。

「這些東西,尤其在廣東西藍那一邊,黑社會簡直不得了。茂名往西過去,那些黑社會很厲害的,想要吸毒就吸毒,想要打人就打人,想要錢就要錢。作為公安局局長收了錢就不敢管了, 不然走出門口就被人打斷內骨。你不同流合污老實說你根本就混不下去。」

楊強在作為茂港區原中共政法委書記,也與人合夥做生意,不但在廣東省內各地炒樓,而且涉及運輸和高利貸等多項經商活動。

無獨有偶,廣州《羊城晚報》也報導說,廣州市中級法院星期二開庭審理另一名茂名市貪官,副市長楊光亮的受賄案件。楊光亮也兼營不少生意,個人資產超過一億人民幣,僅僅放出的高利貸數額就達到六千萬。楊光亮在同事、朋友和家人眼中是一個清正廉明的官員。身為副市長仍居住在市政府三房一廳的宿舍中,從不在外過夜。連家人都不知道他在外包養了兩個情婦。他朋友很多,人緣很好,收人錢財一定幫人辦事,事情不成一定會退回所收的錢財。

廣東某地任職的一位官員黃先生表示,茂名官場黑暗聞名廣東,相比之下,副市長楊光亮受賄的金額並不算太大。

「在十五年前的時候,我記得在92年到95年那段時間,我們的收入大概是一千來塊錢。茂名市的一個主要領導親口炫耀過:‘我們用得著去貪污、用得著去受賄嗎?灰色收入就夠了,你大概看不出來我現在資產已經超過兩千萬。’所以這些東西,說實在的說不清。」

廣東媒體報導說,具有經濟核算師資格的茂名副市長楊光亮也是很會做生意的老闆,入股餐廳,參加土地開發,先後買入十四套樓房,並投資大量國債、基金和股票。在法庭審理中透露,楊光亮受賄一千多萬人民幣,還有四千多萬財產來源不明,另有七千五百萬「違紀收入」。黃先生說,像楊光亮這樣的官員,在廣東各地的地方政府內比比皆是,

「在我們以前的幾個頭都差不多是這種性格,就是那種很豪爽的,的確有不少這一類的人。這些人都是有一定能力的,所以剛開始干的也不錯。當他們有一定的位置的時候,因為權利不受控制的時候,就會有一些事情出來,貪污腐敗之類的。但底下不管貪多少,做人這些東西還是有的。」

黃先生也表示,如果不是因為省內其他官員的權力鬥爭,楊光亮這樣的貪官不可能出事被抓。實際上,楊光亮是2009年10月,因涉及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貪污案,被中紀委以開會名義直接帶往廣州,被雙規調查。目前楊光亮一案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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