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法官具有明察秋毫、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斷案智慧。馮夢龍認為,「智非察不明,察非智不精」。就是說,不察明事實,智慧顯現不出來,毫無用處;沒有智慧,則不可能洞察事物的本來面貌,徒勞無益。
明朝馮夢龍的《智囊》裡有這樣一個案例故事:湖州人趙三和周生是好朋友,二人約定一起到南都做生意。趙三的妻子孫氏不想讓丈夫離開,已經鬧了好幾天。到了出發那天,趙三黎明即起,率先登船,等候周生,因時間還早,便在船上小睡。船夫張潮見財起意,圖謀將趙三攜帶的錢財據為己有,便偷偷地把船划到偏僻之處,把趙三扔進河中淹死。之後,他把船又劃到原處,假裝睡覺。
等周生到來,不見趙三,等了很久,仍不見人影,便讓張潮前去催促。張潮到趙家叩門,直呼「三娘子」,問趙三怎麼這麼久還不來?孫氏很驚訝,回答:他出門很長時間了,還沒有上船?張潮回到河邊,告訴周生,周生很驚異,急忙與孫氏分頭尋找,找了三天不見蹤跡。
周生覺得大事不好,怕牽連自己,便報告了縣衙。縣太爺懷疑孫氏有其他原因害死了丈夫,但苦於查不到證據,很長時間結不了案。
後來,有一位姓楊的評事(裁決刑獄的官職)審閱案卷,發現了一個疑點:「叩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無夫也。」按通常習慣做法,張潮應直接呼叫趙三,不喊趙三而呼「三娘子」,說明他知道趙三不在屋內,不經意間露出了馬腳。楊評事據此推斷張潮殺人,張潮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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