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訊】8月10日上午10點,武漢市青山區國保張隊長和刑警王輝來到秦永敏家中,以口頭傳喚之名將秦永敏帶到新溝橋派出所,指控秦永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三條,並且一再違反。
刑警王輝拿出一二十份列印材料一一找秦永敏核對,其中包括7月23日美國之音記者就賴昌星被引渡回國的採訪,8月1日自由亞洲電臺就新疆暴力事件的採訪,以及大紀元和新唐人的多次採訪。與此同時,這次他們沒有把秦永敏本人在網上發的大量文章作為問題提出。此外,他們還拿出山西獨光達先生於7月份來訪問秦永敏的一篇記敘文,詢問為什麼來人沒有向他們報告,此外還來過什麼人。
最後,刑警王輝說,你一再違反針對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做出的規定——不得接受採訪,不得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不得談論政治問題等等,如果再犯一定會嚴厲懲罰。
秦永敏說,我長期在家裡不出門,無非是在網上發了幾篇文章,有人打電話來就談一談,你們卻三番五次來對我採取取強制措施,相反,街上那些小流氓胡作非為你們不過問,尤其是到處在請小流氓搞強拆砸門砸窗,包括我的同黨蕭詩昌家在沒有談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就被斷水斷電趕出家門你們不管!至於你們說的針對我剝權期制定的那些條款,是完全違反當代國際正義準則的,臺灣陳水扁在牢裡照樣出書接受採訪,那也是中國!所以對你們的這些惡法我一概不認可。至於你們要對我嚴懲那是你們的事,不就是坐牢嗎?我為說話寫文章坐牢,坐了二十幾年,無非就是再為說話寫文章去坐牢,我已經習慣了,沒必要說什麼嚴懲。
到中午十二點十分,秦永敏被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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