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943年審干搶救運動中,李銳被當作特務嫌疑送到保安處隔離審查,範元甄受到牽連也被搶救。×××受中央政治研究室組織指派去搶救她,卻與她同居了。1944年6月李銳甄別釋放,與範元甄離婚,大病一場。
本文摘自《延安日常生活中的歷史(1937-1947)》,作者:朱鴻召,出版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石瀾在與舒同共同生活的40年中,始終堅信「我們婚姻的政治基礎是牢不可破的」,「我常常把在工作中的緊張氣氛和原則性帶到家庭中,因此與丈夫不斷發生齟齬和爭吵。」舒同感覺到,「在社會上緊張工作,回到家裡面也是緊張,這樣的家庭,還不如沒有。」可是,作為妻子的石瀾越是發現家庭生活中有矛盾,越是要將矛盾上交給組織。「對這些矛盾,我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法,向有關的組織寫信控告了他。這些信又被轉到了舒同手中,舒同震怒了,向法院提出離婚。」等到她晚年清醒過來時,事情已經不可救藥。她在法院給她的離婚判決書上寫了八個字:「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同前引第252頁。
範元甄曾經是武漢、重慶抗戰宣傳界的風雲人物,頗得王明、周恩來的賞識。1939年,18歲的她與李銳在重慶結婚後同赴延安,先後在馬列學院、中央政治研究室學習或工作。她與江青、孫維世、蘇菲並稱「延安四大美人」。1943年審干搶救運動中,李銳被當作特務嫌疑送到保安處隔離審查,範元甄受到牽連也被搶救。×××受中央政治研究室組織指派去搶救她,卻與她同居了。1944年6月李銳甄別釋放,與範元甄離婚,大病一場。組織上出面干涉,將範元甄下放到橋兒溝鄉當文書,×××不顧自己已有家室,竟然冒充範元甄丈夫,繼續與她同居。組織再次干涉,勸慰安排她與李銳復婚,並將她調到《解放日報》社和李銳一起工作。李南央:《我有這樣一個母親》,《書屋》(長沙)1999年第5期。這件事情上,受到家庭和社會指責的都是範元甄。那麼,作為一個革命女性,她今後還有什麼臉面去工作呢?她心理的委屈還能向誰傾訴呢?只有一切相信組織,一切聽從組織安排,把家庭裡的一切大小事體都及時準確地向組織上匯報,以此表示自己無私無畏;再用意識形態話語把自己裝點起來,對外是一張金字招牌,光燦燦的面孔,對內聊以安慰曾經受傷而不能袒露的心腸。
(看中國編者註:至今被派前去的人仍被隱蔽,但在李南央所著作之《我有這樣一個母親》中曾提到:這場婚變完全是由於鄧力群「利用職權、姦佔審查對象」——挾權勢插入李、範兩人之間,成功地當上第三者,終於成就1944-1945年間沸沸揚揚,延安盡人皆知的鄧、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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