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自己的親身經歷,談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過,將會給中國國民所造成的危害,這也是一封給全國人大的公開信。
8月30日,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刊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草案第三十條中幾次出現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個詞,並說明,凡有礙偵查的被監視居住者可以不通知他的家屬。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對被拘留、逮捕者也有可以不通知其家屬的內容。
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我被公安局監視居住過85天。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我的感受是,中國的監視居住制度是最殘忍的酷刑制度之一。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過,全國被監視居住的國民,從法律上講,都有可能經受我在監視居住中所承受過的酷刑折磨,這對中國人民來講,是一次巨大的磨難。
我在監視居住裡經受的酷刑折磨,應該讓世人知曉。2002年11月4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簡稱國保警察)蒙住眼睛拖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國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張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層塑料布和一塊白布單),對我說:按照國家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我們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沒人知道。
國保警察把我交給了他們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們四人一組,每兩小時一換崗,四個看守站立在木床的兩側,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腳腕。看守的領導對我說,按照「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被監視居住人的手腕和腳腕應在看管人員的視線之內,被監視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
當時是冬天,看守只給我一床人造棉的薄被子,室內無暖氣、無窗戶,每天只提供給我三片蔥頭或五片蘿蔔以及兩個小饅頭,上、下午各提供一小紙杯水。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不准我刮鬍鬚、不准理髮、不准剪指甲、不准洗澡。
因為我時常違反「被監視居住人的手腕和腳腕應在看管人員的視線之內」的規定,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謾罵、毆打,每天夜裡都被四個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腳腕,一起用力將我的身體拉成一個「大」字十幾次。
由於長時間一個固定姿勢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動,肩部、背部、胯部因與木板接觸時間過長,皮膚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單上留下了許多血跡。我要求看醫生,給我換一個新的白布單,得到的答覆是「閉嘴」。
在被監視居住期間,國保警察雖然沒有在「指定居所」內給我戴上手銬和腳鐐,但監視居住裡的非人性規定比起監獄、看守所、遣送處來要殘忍得多:把我的手腕和腳腕固定在床板上,身體成一個「大」字,有手不能觸摸自己的身體,有腳不能走路。
因在床上的活受罪,下床接受國保警察的提審竟然成了一種「幸福的享受」。在提審室裡,坐在凳子上,我感到了「幸福」二字的含義。但當我繼續堅持給國保警察立下的三條規矩的立場時(不許問第三者的事、不許問我不想回答的事、不許問……),我又被看守押回到了木床上。
9年來,公安機關依照中國的法律對我和一部分人實施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有千千萬萬的人在裡面遭受過這樣或那樣的酷刑折磨。現在公安機關、國保警察、國家安全部的警察想給自己「所謂的工作需要」通過立法,賦予自己可以名正言順地對更多的國民實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權力,這是非常可怕的,請全體國民提高警惕,也包括提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通過的糊塗者們,這部法律一旦通過,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內吃苦頭受酷刑的有可能也有你一個。
2011年9月22日於北京
附註:
2004年4月我在第二監獄時、出獄後的2011年3月、2011年的7月,就自己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遭受酷刑折磨的經過曾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北京市檢察院郵寄過書面控告掛號信或當面遞交。
2005年10月我在第二監獄時,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當面講述自己在被監視居住時的酷刑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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