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悅悅離世已經3天了,對於這位慘遭不幸的孩子,我總覺得應該說些什麼,可是一直說不出話來。世上的車禍很多,因車禍而喪生的人不管從老到少也很常見,可是小悅悅之死為何如此牽動大眾的心?讓大家如此的悲傷和憤怒?因為這不只是車禍,也是一場人禍,小悅悅的遭遇像一面巨鏡,映照出了這個國度的冷漠和醜陋。
我並不想泛泛的對那十八位見死不救的路人表示譴責。而一直想追問個為什麼,是什麼促使他們無一例外的選擇了同樣的漠視?我一次次的捫心自問,假如我是那個貨車司機,我會不會選擇逃逸?假如我是小悅悅身邊的經過的路人,我會不會上前救助?實在不是我矯情,我發現很難回答這個問題,良知告訴我應該積極救助,但事實上我會不會驚慌失措的逃離?這個追問令我很沮喪,因為不只是我,相信很多人指責起他人可以振振有詞,一旦自己真正面臨卻完全可能也成了冷漠的路人、不負責任的司機。因為我發現有些觀念也是需要反覆教育才能養成的,特別是如敬畏生命、富有社會責任感等,這些詞語或許我們都知道並且熟稔,但卻少有機會真正檢驗它在我們內心的刻度到底有多深。或許我們都是普通人,我也不希望大家遇到這樣的檢驗,但是這樣的「觀念養成」在我們的教育中卻是一直缺位的。
這也是我曾經反對範美忠為地震中逃跑所作辯護的原因。
我認為範美忠跑了,也沒有什麼好指責的,但為此而強調自己跑得「正義」和「理由氣壯」,併進而否認他人的救助行為是高尚的,那是不妥的。
為此,我設想了這樣一種情形:
根據範美忠的說法「危機意識很強的我,每次有危險我的反應都比較快,也逃得比較快!」,什麼才算危險?這是不是完全只基於個人的判斷?那麼在同樣的時刻,不同的人完全有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斷,比如房間失火,房間裡有A和B二個人,A認為火災發生,有生命危險,拔腿就跑;B認為火災雖然發生了,但還是有救滅的可能,沒有逃跑,而是積極滅火。我們不假設火災的後果怎麼樣,但這裡我認為我們對A的行為確實也無可指責,但對B的行為是不是應該肯定呢?如果因為B的努力,而控制了災難的擴大,B也沒有犧牲,那是不是更好的結果呢?如果A和B全都逃了,這災難肯定是要擴大的。
對於一種危險情況的判斷,存在多種可能性,如果每個人只想著自己趕緊逃命,而沒有人願意承擔救災的責任或者說義務,那麼這世界只會犧牲更多。我們可以不指責隨時準備著逃生的人,但我覺得應該肯定有勇氣承擔的人,這就是道德的積極意義所在。
範美忠為面臨地震獨自逃跑所作的辯護和路人視小悅悅倒地而不救,似乎風馬牛不相及,其實兩者有相通之處,那就是缺乏了「我是有救助他人的義務」這樣的一種對生命敬畏意識的培植養成。
我在對自己的追問中,才明白有一種勇氣並不能只存活於自我的美化和想像中,而是需要不斷的提醒自己,讓這種意識深化於內心,在緊要關頭才會作出正確的抉擇,而不是成為愴惶逃跑的懦夫。這也是王陽明所強調的知行合一之境地吧?只「知道」,而沒有實踐,算不上真知,只有知行合一才是真正的知。
我在《平庸的惡》中也曾借用阿倫特的這個理念,對這種道義觀念的缺失作出過分析:「中了平庸之惡這種毒的人,對待他人像是對待一個物,在這些人眼裡,一切可以轉換為利益得失的計算,而失去對於生命的敬畏。……平庸的惡,就是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放棄了自己的思想,使人完全物化了。……在處理人與人關係時,放棄了一些最基本的原則或做人準則,顯然是一件可怕的事。」
現在我們的教育不僅缺乏對「敬畏生命」這些道義原則的教育,還在實施著與之相反的物化教育,我們的國家和社會何談人世的溫暖和彼此的救濟呢?
且看下面這則新聞:
2011年10月,在西安市未央區第一實驗小學,一些被老師認為學習思想品德表現差的學生被強制戴上了綠領巾,以顯示與表現好的學生所戴紅領巾的區別。一名一年級學生告訴記者,調皮的學習不好的學生都得戴綠領巾,而且老師要求上學和放學都不能解開,不然就在班上點名批評,進行羞辱。
多麼可怕的標籤,我們的小學生就像一件貨物一樣被打上了合格和不合格的標籤,一目瞭然這不正是抹煞人格的物化教育手段嗎?且不說綠領巾,就是那紅領巾和一黨制度,起的也是這樣的作用,對人加貼標籤,分類管理,貼上好標籤的擁有特權,反之,政治地位甚低,順昌逆亡的馬戲團規則,讓多少人淪為小丑啊?
當人不成其為人時,還能指望孩子長大後按人的規則行事嗎?這些只不過是批量複製的合格廢品,我們工廠制的機器化教育大生產終於結出它的惡果來,不但有葯家鑫這樣撞人又殺人的親友們眼中的好學生,也有漠視幼小的悅悅倒在血泊中視而不見的十八名普通路人。
從某種意義上,我們都是葯家鑫,都是那十八名路人,張妙和小悅悅的生命是一面巨鏡,它映照出了我們內心的醜惡和冷漠,但願我們沒有接受上帝測驗的人們能夠及時警醒過來,扶正自己的內心,謙卑的在生命面前保持一定的敬畏之心。
Tobeornottobe?是該做出選擇的時候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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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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