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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發放 只能濟富不能濟貧

 2012-11-29 10: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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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7號《中國青年報》的報導,青島市多個行業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放與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背道而馳,實際上產生了濟富不濟貧的效果。

企業、事業單位的公積金—包括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本來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來自單位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兩個部分,而這兩部分繳存的金額多年來形成巨大差距,所以個人所能夠提取的公積金金額往往大相逕庭。首先,不同行業的公積金儲蓄金額差距大:有的企業職工人均繳存多達每月6000多元,而其它有些企業職工的人均繳存只有11元;繳存數額相差數百倍。這顯然是由於行業的盈利差距所決定的。另外,據山東大學教授孫文廣介紹,在同一個行業或企業之內,公司主管和普通職工所能提取的公積金金額的差距也很大。

孫教授還說,住房公積金已經不只是一種政策性購房補貼,而成了某些人的一種灰色收入:

「有些人由於他有些特權,就可以(從公積金裡)拿很大一塊,一些沒有特權的人就拿得很少。不但部門之間有很大差別,同一個企業內部也分高層和低層。」
孫教授進而指出,有特權的和沒有特權的在所能提取的公積金以及工資、股份份額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別: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經濟學家徐滇慶教授表示,就他所知,企業職工之間的貧富差距主要還是在工資收入方面,而不是在公積金這樣的福利方面:

徐教授表示,希望中國政府在解決分配不公問題的過程中,不要搞花架子,而是要踏踏實實為老百姓做點事。徐教授說,在當前中國國情之下,可以在兩個環節採取一些縮小貧富差距的措施:

「在生產環節,應當打破國有企業的壟斷,提倡公平競爭……在分配環節,我們應當通過稅制來縮小貧富差距。」

《中國青年報》的報導表示,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頒布後只修訂了一次,現在亟待作二次修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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