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坤,山西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迎澤二大隊民警,在兩個月前的一次正常執法中,與太原市公安局長李亞力的兒子李正源相遇,在李宣稱自己是「警察」,並明示暗示自己的身份之後,仍公事公辦,暫扣其行駛證並要求其做酒精測試,此舉招來李的暴打,而其後到場的各級領導,無一不埋怨甚至喝斥夏坤「不識時務」的闖禍舉動。在他們看來,這個「不懂事」的小警察對身份特殊人士照章辦事的做法是找麻煩的行為。
而事實上,夏坤所做的,只不過是一個警察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做的——李正源醉酒駕套牌車違章左拐,這一系列舉動,如果放在沒背景的司機身上,哪一條不夠喝一壺的?夏坤所做的,其實只是行使一個當值交警正常的職責,如果換在平常,應該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行為。但問題就在於,他所面對的,不是平常人,至少,對方已把自己不當平常人了。而更可悲的是,有更多的人認同了他的這個看法。
於是,便有了對執法警察拳腳加身,便有了各級領導對挨打者的威逼利誘,便有了包括事發路段實時監控等證據的消失,便有了挨打者反而被技術手段監視甚至受到「坐牢」威脅的荒唐故事。但即使如此,夏坤並沒有按照有關領導的要求,在去掉李正源警察身份和醉酒駕駛情節的假案報告上簽字。這並不是因為他因為挨了打沒有人為其做主而心存不服,而是因為他知道,這一系列做法是「包庇」,是知法犯法的行為。他不願意自己被捲進去。當然,這一對法律心存最底線敬畏的舉動,又成為他不合時宜的證據。
那麼,時宜是什麼?在很多地方,時宜就是交警們記得大官員及其家屬們的車型和牌號,無須他們自報家門,就懂事地處理他們面臨的各種「麻煩」,至少不會等到貴人們都自報家門了,還在那裡公事公辦;時宜還是看頂頭上司的面色就可以領會他的意圖,而無須讓領導把話說白,甚至親自去處理一些棘手的問題;時宜是將法律當成手中的橡皮筋或甚至私相售賣的貨物,對某些人嚴,對某些人寬;時宜是在「虛」的法律和「實」的局長面前,本能地做出符合實際利害關係的選擇……
在懂時宜的人面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9mg/100ml還是66mg/100ml,並不重要,但在法律上,二者處置的待遇卻有天壤之別,直接決定了當事人是承擔醉駕還是酒駕。但因為權力的介入,這些本不應該有鬆動的法律及數據,卻成為玩於股掌的遊戲,這是玩弄和褻瀆法律的行為,作為執法者,對法律這樣的態度,又如何能引領民眾,對法律尊重和敬畏呢?法律存不得一個例外,如同汽球不能存在沙眼一樣,哪怕是一個看似小小的漏洞,也會導致整個體系的崩潰。
夏坤這個不合時宜的小警察,用自己的行動讓很多人汗顏。但值得欣慰的是,這件事情在輿論的關注之下,受到了初步的嚴肅處理。但當新聞傳出李亞力被雙規時,人們對夏坤的處境,抱以各種擔憂,則更是意味深長。這一點似乎可以回答本文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做一個敬畏法律的警察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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