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地去拜讀了李永忠的原文,竟然發現了其中為眾網友忽略的最為精彩的觀點,「匿名清退」,真真是「中國特色」:
京華日報上刊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重磅文章:「官員財產公示應‘有條件赦免’」。其中核心觀點為: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中國特色的反腐--「退贓換赦免」,行嗎?(網路圖片)
如此匿名清退,其實還遺漏了許多重要細節,作為制度反腐「專家」來說,確實不應該。試數如下:
向誰自首,由誰查證?退贓後「清官們」若衣食無著,如何救濟或補償?是否從此後選舉的中央委員在名單上都要加註「已經漂白」從而讓人民放心?或是漂白後仍然「匿名」,以免影響其今後的仕途?
制度改革看來真是走入「死胡同」了。頂層架構不存在,法理上無支撐,民意基礎無法通過充分討論而達成共識。這就是當前的困境。李院長的「解套之策」,當然不能算是萬全之策。但是,如果由此打開輿論上的鉗制,真的讓民意得以伸張,或許終能找出一條路來。只是,一來,「腐化速率」正在快馬加鞭,危機的到來,怕是等不到形成可以操作的共識;二來,在現行體制下,這樣的討論,對於當局的「殺傷力」太大,恐怕過不了多久,「赦免」一詞也要榮登「敏感詞」之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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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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