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資委正著手制定《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就下一步國企改革方向和路徑進行相關調研;據悉,下一步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是對國企進行戰略性定位,一類是公益性國企,另一類是競爭性國企。
對於將國企區分為「公益性國企」和「競爭性國企」這個提法,筆者認為並不科學,因為公益性和營利性相對,競爭性與壟斷性相對。簡單把國企分為公益性和競爭性而沒有釐清公益性國企該不該營利,現實中也很難界定像電網、鐵路等自然壟斷行業算不算公益性國企,因為它們顯然不是競爭性國企,但它們又必須要營利。
從國有企業存在和發展的不同屬性來說,中國特色市場經濟模式中國有企業應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由財政部管理的公益性國企,另一類是由國資委管理的營利性國企,概括來看兩者主要有以下區別:
第一,經營屬性不同。公益性國企不以盈利為目的,其考核體系也不以經營利潤為指標;而營利性國企一定以盈利為目的,全部考核指標均圍繞營業利潤制定;營利性可能來自於競爭領域,也可能來自於壟斷領域,但在像電網這樣的自然壟斷領域裡追求盈利,必須受公眾監督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價格監督。
第二,法律屬性不同。公益性國企屬於公法人,它通常是國有獨資企業,在法律上被界定為國家的法人;公益性國企的經營者與國家公務員的地位、級別相彷,其薪酬不一定太高,但有較高的社會和政治地位。而營利性國企是一般民商法人,通常採取國有控股或參股形態;在市場經濟的商品交換中,它按照商業原則運營,與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處於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營利性國企的經營者是從人才市場作為職業經理人競聘而來的,其薪酬完全由社會決定。
第三,經營範圍不同。公益性企業通常是在關係國計民生卻又不能盈利的領域,比如造幣廠、國家尖端科研,這類企業應當只佔極少數。具體而言,公益性國企的產生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接受公共補貼的企業,它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充當社會公共物品提供方的角色。營利性企業則通常是在競爭性的領域,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都應當屬於營利性國企的範疇。這類企業既包括產業類的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包括企業的集團公司)、也應包括金融類的(如中投公司)。
第四,財政預算不同。公益性企業由財政部管理,虧損由國家財政補貼,列支國家公共預算。營利性的國企則屬於國有資本的經營預算範疇,由國資委管理。
通過上述標準將國企分為公益性國企和營利性國企,具有其重要意義:首先,將營利性企業和公益性企業進行區分可以更好地劃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明確國資在競爭性領域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平等性;其次,劃分兩類國企可減少國際糾紛和訴訟,合理地規避有關國外法律關於政府代理機構的規定,掃清國際貿易中的障礙;第三,有利於徹底釐清國資委和財政部管理國有資本的分工,徹底結束目前國資管理混亂的割據狀態。
對於當前有些人從打破壟斷出發,提出用分和賣的方式把包括國家經濟命脈的金融、石油、電網、鐵路在內的國企快速私有化,如「在5—10年內把國有企業持股比例降到10%」的提法,筆者頗不讚同。我認為,這類主張私有化的人沒有將國有企業的改制和改組和股份制為代表的現代公司制度相連。而是簡單地模仿俄羅斯「休克療法」的模式,把這些領域的國有資本分賣給私人大亨。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無論是中國的國有獨資企業還是西方的私人獨資企業都屬「私公司」的範疇,而現代股份公司是公公司,法人所有制是新型公有制,產權變革都得朝此邁進,事實上中國國企正朝著現代股份制正確方向邁進並獲公認成就,下一步的國企改革是進一步朝現代法人的股份公司的方向推進,而不是簡單的模仿西方兩百年前的老路和俄羅斯私有化失敗的教訓,機械的把國有獨資變成私人獨資,那是一種無知和倒退。
筆者曾在「俄羅斯每人分一萬盧布的教訓和啟示」一文裡對俄羅斯當初激進的「休克療法」進行了反思。他說,「休克療法」幾乎使俄羅斯經濟走向崩潰的邊緣,始作俑者蓋達爾承認,俄羅斯私有化是「權貴階層將國家財產私有化」,是「權力轉化為資本」,承認「播下龍種卻收穫跳蚤」。 俄羅斯人普遍對「休克療法」的私有化政策提出了批評,說這是「為了私有化而私有化」,「完全不顧經濟效果和社會後果」。一位沒趕上十月革命的俄羅斯詩人曾說:「我不知道十月革命是不是剝奪過富人,但是如今的改革是在剝奪窮人,這是千真萬確的。」
主張私有化的人沒有注意到國企正朝現代股份制正確方向邁進這一點,而激進地要把正在健康運行的中國央企產權股份制改革進程打亂,快速分賣給私人大亨,重複美國百年前私有化老路和俄羅斯20年前「休克療法」的失敗舊輒,是不問國情、照搬照抄地添亂。
今天在舉世公認中國改革獲得相對成功的時候,切不可丟掉自己成功的經驗,而去把十幾年前由美國人給俄羅斯開出的今天看來仍是懶婆娘的裹腳布,也不「漂洗」一下就當成華麗的圍巾來戴。中國和俄羅斯的改革實踐都已證明,盲目照搬照抄將會付出沈重的代價。當改革推進到產權這一領域時,改革的最大風險將主要來自那些不考慮當代法人資本特徵和國情的激進改革者。這一點已經被俄羅斯和一些東歐國家的改革教訓所證明。
對於目前國企壟斷受到的質疑,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誤導,界定壟斷企業的唯一標準就是它是否能在壟斷價格基礎上攫取壟斷利潤,而中國的壟斷國企普遍沒有定價權,價格是由發改委行政審批壟斷制定的,在中國真正造成壟斷的是政府價格行政審批以及行業禁入審批。因此,國企的經濟壟斷是表象,發改委的行政壟斷才是實質。因此很難稱中國的國企是真正經濟學定義上的壟斷企業。
未來中國經濟改革攻堅戰要打破行政壟斷就要瞄準政府職能轉變這一關鍵,而不是簡單的模仿俄羅斯「休克療法」的國企快速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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