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1日訊】新華網報導: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劉志軍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萬餘元;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不可思議的是,法院認定的貪腐金額並未包括被追繳的贓款贓物:其中房產374套,按每套120平方米計算也近45000平方米,以北京四環內不低於4萬元的單價來計算,其價值已高達18個億!還有美元23萬、歐元223萬、加元15萬、港元8千多萬等;還有股票賬戶9個,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300萬人民幣的理財產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這家酒店緊鄰央視大褲衩,價值至少也是上十億!汽車16輛,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圍繞著劉志軍腐敗窩案,媒體或坊間紛紛議論猜測受賄金額,一個掌管數萬億投資大權的高官,受賄金額毫無疑問會引發人們的極大興趣。而且更具中國特色的是,劉志軍為什麼要幫一個看上去很平庸的女人非法獲利40億元?這個問題法院並未提及。
如今判決已定,相信大大小小的官員都會長舒一口氣!對於貪官來說,只要不判死緩,都會有東山再起的機會,那些曾經受惠於他的各色人等都會伸手來拯救他們,就像當年被判死緩的劉志軍的胞弟一樣,先是改無期後是監外執行,照樣發揮著常人難以想像的影響力。
劉志軍和劉志祥兄弟倆先後出生在湖北鄂州一個小村莊。兄弟倆都與鐵路有著不解之緣,先後擔任鐵路樞紐武漢鐵路局局長和副局長,又都分別在鐵路部門任上落馬。
2006年3月16,曾先後擔任漢口火車站站長、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的劉志祥,因涉嫌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審,後被判死緩。讓人意外的是,劉志祥的案子並沒有牽扯到劉志軍。
劉志祥在2002年任漢口火車站站長期間,因為與漢口火車站招待所承包商高鐵柱轉租一事發生糾紛,劉志祥得知高鐵柱準備與他人一起到有關部門舉報其違法犯罪問題,便指使無業人員彭支紅去「修理」高鐵柱。彭支紅邀約並指使馮立海毆打高鐵柱。2002年12月8日,馮立海又邀約他人攜帶彈簧刀、鐵管等凶器竄入高鐵柱的租住處,對其進行毆打,高鐵柱被刺破右股動靜脈,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劉志祥在擔任漢口火車站站長和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期間貪污、受賄高達3000多萬元。在劉志祥案中,劉志軍通過他的能量直接或間接地施加了非常大的影響。在審理劉志祥案中,劉志祥家屬與高鐵柱家屬達成庭外調解,劉志祥家屬給了高鐵柱家屬80萬元。
事實上,劉志祥先被判死緩後,沒過幾年迅速從死緩改為無期,再從無期改為有期。2009年4月間,劉志祥從最先羈押他的襄北農場改到條件更好的武漢大軍山監獄玻璃廠。而在玻璃廠期間,劉志祥就是種種花草,能享受到五菜一湯的待遇。劉志祥甚至還使用手機,通過他以前擔任武漢鐵路局副局長的關係為別人介紹鐵路工程。
劉志軍出事前的那個春節,劉志祥在武漢某醫院保外就醫,期間還有鐵路幹部職工去給他送禮。直到2月12日,劉志軍案發後,有關部門才將劉志祥重新收監。
相信被判死緩的劉志軍也會感到很欣慰,因而他已表示接受判決不再上訴,此前網上紛傳劉志軍要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現在看來,那都是沒有根據的謠言!劉志軍領到「免死金牌」也是一個政府風向標,如此貪婪腐敗的官員也能保住性命,其他貪官只要貪污受賄數額少於劉志軍,看來就不會有任何生命危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