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位於馬里蘭州的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07月19日訊】每次出現食品安全事件,「加強立法」「加強監管」的呼聲總是此起彼伏。毫無疑問,立法與監管是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的一環。但,它不是全部。要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狀況,預防才是根本。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的歷史大概代表了政府監管食品的發展歷程。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FDA形成了相當完善的監管制度,世界其他國家也都建立了類似的監管體系。這一套體系的核心是:保護守法、懲治犯法,通過「懲前」來實現「毖後」。
相比於以前,這一套體繫在減少食品安全事故方面也算卓有成效。不過,FDA認為這還遠遠不夠。根據美國疾控中心公布的數據,目前美國每年也還有4800萬人次因為食物得病,相當於美國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12.8萬人次嚴重到入院治療,3000人死亡。
也就是說,嚴刑峻法能夠有效地阻止故意製造的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生產是一個很容易出現「過失事故」的行業。任何環節的「無意犯錯」都有可能導致後續的所有食品受到污染,從而導致大規模的事故。
FDA認為還需要從根源上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現,為此在2011年推動通過了《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現代化法》,簡稱FSMA。這一法案堪稱是1938年以來FDA最重大的法案改變,其核心是「更多地致力於食品安全問題的預防,而不是主要依靠事發後作出反應。」
2013年,FDA發布了兩個FSMA的配套規則,一個針對農場,一個針對食品加工廠。規範的核心內容都是要求生產者基於科學認識,識別出每一個生產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然後採取措施來避免這種風險。
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安全食品是生產出來的,而不是靠檢測出來的。一種食品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如果一一檢測,生產成本會高到大眾無法接受。而在生產過程中,生產者積極地控制原料品質、生產流程、環境衛生,就可以降低迴避各種風險。這樣生產出來的產品,出問題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再通過檢測就能減少問題產品的上市。比如歐洲的牛奶,執行了良好的生產規範,就用不著每批都去檢測黃曲霉毒素的含量。當然,這並不是說檢測不重要。檢測的價值在於對風險最高的因素進行「複查」,確認它在安全範圍內。
這兩份規則還有一個值得我們參考的地方,就是這規定都只針對大型生產者。比如農場,這些規則覆蓋了全美國的4萬多個大型農場,此外還有7萬多個農場年銷售額比較小、產品主要直銷給消費者或者餐館,被特許只遵守一部分。而針對3萬多家年銷售額少於2.5萬美元的小型農場,則可以不執行這一規則。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規定。生產規模越大,單位產品的執行成本就越低。大規模生產者執行好了,市場上大多數的產品安全性也就有了保障。至於那些小規模的生產者,產量少,對食品市場的影響不大。真要他們執行規則,他們可能無法承受,而監管所需的成本也很大。
只要管好了大生產者,就為消費者提供了安全性高的渠道——對於消費者來說,這是至關重要的。至於那些小規模的生產者,監管部門明確承認它們並沒有出現在管理範圍的監控之內。所以,是否要購買他們的產品,就交由消費者自己判斷、做出「願賭服輸」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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