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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三拒「桃花」(圖)

 2014-04-13 08: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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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明君唐太宗

唐人吳兢編撰的《貞觀政要》一書,記載了唐太宗跟若乾大臣談論治國為政之道,也記載了唐太宗李世民的三次桃花運:

第一次桃花運,發生在貞觀元年(六二七)。幽州都督右領軍、廬江王瑗因為謀反被誅殺後,其寵姬籍沒入宮,成為唐太宗的美人(嬪妃的一個級別)。

第二次桃花運,發生在貞觀二年。曾任隋朝通事舍人的鄭仁基有個十六七歲的女兒,「容色絕姝,當時莫及」。唐太宗李世民的賢內助皇后長孫氏得知消息後,想方設法找到了她,請求李世民將其納為嬪妃。李世民也同意了,頒詔聘為充華(嬪妃的一個級別)。

第三次桃花運,發生在貞觀十九年(六四五)。唐太宗親率大軍攻打高麗,高麗王高藏和莫離支蓋蘇文(大臣,名金)派遣使者,要獻給唐太宗李世民兩個高麗美女。

這樣的桃花運,即使有大臣反對,也完全可以拿「業已為之」「業已許之」為藉口,不予採納。更何況,像第二次桃花運,有那麼多大臣(其中包括跟魏徵齊名的諍臣王珪)都主張可以娶為妃嬪。但是,據《貞觀政要》記載,這三次桃花運,都叫李世民親手給了斷了。

第一次桃花運的了斷,跟黃門侍郞王珪有關。一天,唐太宗跟王珪談話時,指著已經成為自己嬪妃的廬江王寵姬,對王珪說:「廬江王無道,殺害了她的丈夫,把她佔為己有。手段殘暴之極,怎麼可能不敗亡呢!」不料,李世民這一番原本不乏正義的感慨,卻被王珪抓了個破綻:「你已經知道霸佔他人妻子是不對的,為甚麼自己卻做了同樣的事情呢?」李世民被嗆之後的反應是,「大悅,稱為至善」,馬上讓人把那美人送回她自己家去了(《貞觀政要》卷二《納諫第五》)。

第二次桃花運的了斷,跟魏徵有關。魏徵得知鄭仁基女兒已經許配給一戶姓陸的人家,立即跑到唐太宗面前,進行勸阻。眾所周知,魏徵的勸阻總是義正詞嚴、危言聳聽的。自然,這一次也不例外,「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為心……」。總而言之,魏徵認為,這事不符合為民父母之道,有虧聖德,是萬萬做不得的。一番話,說得李世民大驚失色。儘管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尙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一班大臣都認為「大禮旣行,不可中止」,陸家也上書否認跟鄭家曾有婚約。但是,最終李世民還是下了一道敕命,承認自己沒有充分瞭解情況,便頒詔納妃,是很不對的。同時,也批評了有關官員。就是說,終結了這一次桃花運(《貞觀政要》卷二《納諫第五》附《直諫》)。

第三次桃花運的了斷,跟他人無關。李世民當時就對高麗使節說:「朕憐憫這兩個女子從此遠離自己的父母兄弟,因為喜愛她們的美貌而傷她們的心,這樣的事我不幹。」當時就讓高麗使節把那兩個美女領回去了(《貞觀政要》卷八《貢賦第三十三》)。

中國歷史上的皇帝中,唐太宗恐怕是留下漂亮政治語錄最多的一位。但是,說漂亮話容易,做漂亮事困難,拒絕美色,更是難上加難。但是,唐太宗做到了。這不能不令人肅然起敬。

(責任編輯: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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