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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延邊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姜建輝瀆職-侵權:

 2014-05-11 16: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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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5月11日訊】我於5月6日到達中院信訪廳從吳哲口中獲悉:我的申訴狀早在上年的8月9日投訴的一週就獲得姜建輝的批示稱:「我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判決及超過再審期」請問:為什麼做出判決書八個月既不通知我,也不寄給我?甚至我親自來也不把判決書給我,「對我的判決書是屬於我的權利」,您任意扣壓八個月不給是侵權,「是剝奪-更是侵害我獲得判決書的權利」,我將依法予以追究。

扣壓判決書的原因有二一是該判決有鬼怕見陽光而死亡。二是把判決存在電腦裡是欺上,不發給當事人是瞞下,「欺上是禍國。瞞下是殃民」。

關於超過再審期的問題:要牽出兩位高官,一是我於1999年的4月1日就將申訴狀寄給原院長鄭成哲。二是我在1999年的7月7日親自向高院的朱延林遞交了申訴狀,之後多次去信,通電話追問,他敢耍賴嗎?如果判我延誤再審期之判決發給我,在我接到判決書之日就是控告他之時。

關於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判決,我已複製到安圖縣-延邊州兩級法院的10個系列判決的全部卷宗材料顯示,這些判決所以能出臺,能不死,至今仍能發揮法律效力,是在強大的腐販網的卵冀之下而苟延殘喘,我請姜院長去檔案室看一看,1997年9月10日的庭審記錄,被告宣讀的證據,我說是假的,被吿無力反駁,在第13頁上,「審判長說: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做為本庭使用」,請看:1997安行初字第5號,1998安行初字第5號,1998延州行終字第9號1998延州行終字第34號,1999延州行監字第1號,這些判決書上使用的證據都是「被否的證據」這些自扇嘴吧的判決「是自殺而亡還用推翻嗎」?

2013年3月13日由柳河縣-通化市-安圖縣-延邊州的紀檢-公安領導彙集在安圖縣法院,在審判大廳的攝像機下聯合會審,我首先請示各位領導出示證件自報姓名,無一人回應,安圖縣法院領導申京柱首先發言稱:我提出的問題不成立,我立即提出系列判決主證盤道村委會之證「是帽子成精會說話此地無人鬼作證」請回答該證的字是誰寫的,話是誰說的?請把安圖縣法院的公章拿來,誰能讓公章寫字,說話作證呢?「因無人能回答而紛紛退場」柳河縣來的領導向我解釋說:安圖縣錯了得上級糾,並代我向中院提出申訴,「至今無果」,然而這麼大的陣容也不能攻克兩級法院的腐敗堡壘,安圖縣錯了得上級糾還用推翻嗎?

2012年11月2日我複製到兩級法院的系列判決的卷宗.從中發現12個問題由安圖縣法院的楊均良立據複查,常期無果,.我在2013年8月5日親自找到原村主任鄭明元他出據證明稱:「不知情」同日交給安圖縣法院,9日向中院申訴,請問姜院長:主證崩潰判決就失去靈魂,原判決已經死亡還用推翻嗎?

我現在給您下戰書,我敢在攝像機前擺擂臺,我問-您答,然後網上公布,您敢應戰嗎?我可以斷言」您已被鬼證纏身見陽光必亡!如果您不敢應戰,就是承認原判決早該死亡,您保原判決不死就確犯了刑法「關於對明知應當受到法律追訴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之瀆職罪」。

請您立即把判決書寄給我,否則:我將控告您侵權,控告您瀆職,控告您對抗中辦-國辦關於涉訪涉訴文件,把法治-公平-正義落實到每起案件中之精神,「頂風作案,欺上瞞下」為社會穩定埋地雷,破壞法治公平正義,扼殺沉冤的劊子手。

系列判決把鬼證做為主證,就決定其系列判決遲早必亡的命運,因此我25年窮追不舍,永不放棄。我將借兩辦精神之東風,日夜追擊,直至勝利。

本文將在我的實名博客上在skype上,在國內國際網上發表,.

吉林省柳河縣安口鎮青溝子村項守信電話:0435771470313404533429

2014-5-10日向吉林省高院法官違法舉報中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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