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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處長「政治經濟學」揭秘

 2014-11-04 12: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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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11月04日訊】有不少人在感慨:想要經營好企業,首先要經營好部門;經營好部門,必先「經營」好處長。不少人把這種「經營」歸納為「處長經濟」、「科長經濟」現象。

那麼,在「節日經濟」、「休閑經濟」、「網路經濟」、「服務經濟」新詞頻出的今天,「處長經濟」、「科長經濟」,究竟算什麼「經濟」?

概念闡述

《小康》雜誌曾這樣描述處長經濟,這種現象不但存在,而且是政治腐敗的重要表現。所謂「處長經濟」或「科長經濟」現象,是指處於政策執行第一線的公務員、也就是所謂的權力的神經末梢在執行政策時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的現象。

這種現象確實存在,但用「處長經濟」來概括不太準確,因為這種情況不僅僅是在涉及經濟事務時存在,在其他領域事務的處理中也存在。也許,用「處長行政」來概括更加準確一些。

案例現象

「處長經濟」不僅存在於省級政府機關中,也存在於中央政府的部委機關中。近年來職務犯罪中處級幹部所佔的比例居高不下,以及人們上省城和北京「辦事和送禮」時已經習慣找處長的現象,可以看作「處長經濟」普遍性的佐證。

一個新能源項目審批三年終流產

在一次兩會上,一位來自東部沿海發達省份的全國人大代表講了一個故事,他所在的企業三年前準備上一個利用農作物秸稈生產燃料乙醇的項目。這是個新能源項目,是國家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而三年多時間項目一直沒有審批下來。

廳級幹部請處長們吃飯

在去年中共兩會上,來自北京的程京代表就曾講過企業研發的新產品審批被拖延的事件。他曾激動地表示,審批遙遙無期,可能就卡在一個處長手裡,「難道還要我們去給他送禮」。

縣官不如「現管」 官大不如「管大」

「處長經濟」和「科長經濟」現象都有共性,那就是職位雖小,但處於權力運行的關鍵位置——雖不拍板,但具體經辦;雖不是一把手,但一把手的所有指令都得靠他們執行;雖沒有進入決策核心層,但在材料審核等方面絕對是「人微」而「言重」。

在科長、處長層面,有權力尋租,有人買,有人賣,還有行情和價碼,完全構成了一種獨特的「經濟現象」。

「處長經濟」是一種官場現象,弊端很多。主要危害表現在對個體的危害,對組織的危害,對公共權力的侵害和對經濟活動的干擾幾個方面:

影響了行政官員個人的成長:使有效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受到懷疑。處級官員一般都是作為未來的管理資源被儲備和鍛練的,一旦出現個人問題,會造成資源的斷層。

使公共權力的公共價值喪失:行政過程中公平公正的原則被破壞。

公共權力最大的價值追求就是公共領域裡的公平與公正性,「處長經濟」中的處長審批、處長牽線、處長操辦完全破壞了正常的行政程序,使許多公共事務的處理夾雜了人情的因素,感情的因素,公平性和公正性不能得到保證。

「處長經濟」導致一定範圍內的制度陷入混亂狀態,造成行政無章可循。制度的嚴肅性在「處長經濟」的行為中被破壞,行政的遊戲規則不復存在,進而會導致政府職能部門無序運轉。

造成決策中的「梗阻」現象發生:增加行政成本,影響了行政效率。

由於處長們的肯定和否定意見往往成了決策中被重視的內容,有時會因意見的不同產生爭議,因此決策的速度放慢,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顯著增加。

「處長」們何以小官大腐?

近年來,「處長經濟」、「處長腐敗」成為少數國家部委或者省屬廳局級機關一種特有的腐敗現象,其危害性不容低估。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沙志剛收受賄賂800萬元,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劉作琪,因受賄290萬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會部預算處處長劉林祥挪用公款3.96億元,刷新了「小官大腐」新記錄。

對權力末梢行為缺乏制約

之所以出現「處長經濟」現象,根本的原因在於對處長(科長)行使公共權力的行為缺乏制約。鑒於一連串「處長」腐敗案件的曝光、針對「處長經濟」現象帶來的弊端,很多人發出了「誰來遏制處長權力」的疑問。

但是,應該看到,這在本質上,這是一個如何制約政府權力的問題。因為正是由於對政府權力的制約不力,而處長(科長)又處在相應權力運行的前端,才導致了所謂的「處長經濟」現象。

決策缺乏公眾參與

很多規定、辦法的制定過於封閉,往往是關起門來決策,缺乏公眾參與,缺乏效能評估,缺乏走勢預判,這樣制定出來的舉措往往與現實距離很遠,從而增加了審核環節的權重,使得一部分具體掌握政策的官員有可能隨意解釋、選擇性執行。

權力運行環節過於繁瑣

與時下部分權力運行的環節過於繁瑣有關,層級過多,設置過於複雜,這樣就會出現雁過拔毛、故意刁難甚至設租尋租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強制下放、取消一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也很難真正杜絕部分官員的權力分肥現象。目前,隨著改革步入深水區,一些束縛市場主體發展的積弊逐步暴露:

一方面,行政審批過多過濫,制約市場主體發展,政府部門手握「橡皮圖章」,企業上項目、做投資不得不跑「馬拉松」;另一方面,建設服務型政府,對政府職能轉變、行政理念更新、管理方式創新、服務效能提高、幹部作風轉變提出了更高要求。從政府組織機構來看,一些部門存在職責交叉、權責不清、「九龍不治水」的現象;個別部門重審批、輕監管、輕服務。

打破「處長經濟」,遏制小官大貪

權力並非等於腐敗,只有絕對的權力才可能滋生腐敗。行政審批改革提出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只要讓處長們把手中的權力拿出來晒一晒,讓辦事人對經辦人員的辦事效率評一評,必然切斷處長們將權力變現的暗道。

加強對處長權力的制約

首先,要消除這種現象,必須加強對處長(科長)權力的制約,主要應從兩個方面採取措施:一是通過相應的立法(如《行政程序法》、《政務信息公開法》)對各級機關和部門的權力(包括權力大小、行使權力的程序和具體方式)做出明確規定,並要求將有關政務處理的過程、結果公開;二是建立比較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將政府內部的考核約束和公眾的評價監督結合起來,全方位地對處長(科長)行使公共權力的行為進行規範。

切斷「公權」與「私利」的內在聯繫

關鍵是通過處長們手中的自由裁量權來切斷「公權」與「私利」的內在聯繫。具體辦法是,凡經處長們處理的一切事項,都實行標準化、公開化和限期化。所有的標準都公開,凡是符合標準的都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批准,否則就是失職甚至瀆職。

其中的標準可以根據不同時期國家資源的多寡來適當調整,資源緊缺則標準提高,資源充裕則放寬標準。但標準的調整必須通過合法的程序來完成,並事先公之於眾。

建立生活質量評定制度

根據處級官員的收入水平,工資狀況合理評定其消費狀況,對於二者差異過大的現像要求其說明真相。把公眾舉報和法律制度監督有效結合,嚴格舉報程序,保護舉報人利益,並以法律制度為規範,制裁一切行為失範的人。

要克服「處長經濟」的消極面,關鍵是通過最大限度地減低處長們手中的自由裁量權來切斷「公權」與「私利」的內在聯繫。具體辦法是,凡經處長們處理的一切事項,都實行標準化、公開化和限期化。

「縣官不如縣管,官大不如管大」,「處長經濟」「科長經濟」,表面上是「人情經濟」,實質上就是制度不夠完善所導致的「權力經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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