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兩個女孩因未帶身份證被警察強制帶到派出所,並出言羞辱。(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6月15日訊】這些天,深圳的一位警察成了網路熱點,他將兩位沒帶身份證的女孩強制帶到派出所,車上多次對女孩出言羞辱,揚言要對方脫衣,又稱要將她們與愛滋病人等關在一起……被偷拍的視頻上傳後,不僅引起輿論嘩然,而且,關於建議百姓良民如何應對警察檢查身份證的報導也隨之成了網路熱點。
那麼,到底什麼時候才該配合警察檢查身份證?警察在什麼情況下查驗身份證才是正確的?
一、警察隨時可以查你身份證嗎?
關於這個問題,絕大多數警察,包括不少民眾,都認為是正確的,似乎只要警察在執行公務,作為公民都要無條件接受警察的查驗身份證。
但是真錯了。請看《居民身份證法》第15條。
請注意中間的一句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也就是說,警察有權查驗公民身份證,但是有前提的:
1、出示執法證件。對警察來說,就是警官證,以及其它證明文件。
2、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
法律規定的哪些情形呢?上面的第15條裡寫的很清楚:
1、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2、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
3、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
這是法律規定的警察可檢查身份證的情形,也就是說,並不是警察穿著警服,拿著證件,就可以隨時隨地、不分任何情況地檢查你的身份證。
二、你不配合,警察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嗎?
關於這一點,就是那兩位深圳女孩被警察強行帶回的緣由。
警察認為,我在執行公務,作為公民你就必須無條件接受,如果不配合,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帶上手銬,帶上警車,帶到派出所……
沒錯,警察有權採取強制措施,但同樣也是有前提的。
中共《警察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就事論事說,如果這次深圳事件中的兩個女孩只是沒帶身份證,沒有違法犯罪嫌疑,警察無權盤問。
三、穿警服的警察需要出示證件嗎?
2006年5月30日,公安部召開了一場發布會,時任副局長樊京玉是這樣說的:「在著裝執行公務的時候,可以不主動出示,但是如果群眾有要求,雖然你穿著警服執法,但是我還需要再繼續確認,可以要求著裝警察進一步出示警察證件確認,這個時候警察要主動及時地出示。」
也就是說,警察穿著警服檢查公民身份證時,可以不出示證件;但如果公民需要確認,這時警察雖然穿著警服,也必須出示證件。
四、涉事警察的警界同行指出其多處違規
據陸媒報導,南京、杭州等地有多位警察指出,在這段視頻中,除了言語不當外,涉事警察還存在多處不當行為。
「首先是違法著裝規定,這名警察左手戴了手串,這是不允許的。」南京一名警察表示,按照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警察的著裝管理規定,在身著警服時,警察不得佩戴、系挂與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物品。
除此之外,杭州一名警察認為,視頻中的警察在駕駛中頻頻回頭張望,並多次單手握持方向盤,「涉嫌危險駕駛」。
視頻中的警察聲稱「我可以關你24個小時」,是否涉嫌違規?上述南京警察說,執勤中遇到未帶身份證的,一般可以通過口報的身份證號碼進行驗證,如果警察認為確實有必要,可要求被查者配合調查,「一般不超過8小時,發現有犯罪嫌疑的,可以申請延長,經批准至24小時。」該名警察稱,在未發現犯罪嫌疑時便聲稱「關你24小時」,已經涉嫌違規。
最後,讓我們再回顧一下那段被偷拍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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