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玉品健是林祖戀的辯護人,在去烏坎途中被圍追堵截,因恐懼和悲哀放棄行程
【看中國2016年06月26日訊】當林祖戀的長子和次子通過各種渠道找到我時,我對烏坎事件已經相當瞭解。2011年的時候,我就開始關注它了。這次事件的起因我不甚明白,但檢察院是以林涉嫌受賄而對其立案偵察和採取強制措施的。
剛開始的時候,我感覺自己的力量太過於單薄,於是向他們推薦了廣州葛永喜律師,由葛律師作為第一辯護人,我配合葛律師開展工作。在充分磋商之後,他們與葛永喜律師達成了委託代理意向,單方簽署了委託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並向葛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指定賬號匯入了律師費。但當時葛律師在外辦案,不能馬上回來介入該案。
第二天(即6月21日)檢方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對外公布了林祖戀的認罪視頻。我們看到該視頻之後,心情很是沈重,深感自己做為律師很有必要介入瞭解案情,洞察事實真相。於是,在林祖戀家屬的授權之下,我辦理了委託代理及授權手續,急衝沖地要到陸豐人民檢察院遞交授權委託手續並申請會見及提交律師意見。
烏坎民選村幹部林祖戀(網路圖片)
但自從辦妥相關手續之後,我的手機便有很多來歷不明的電話,在不勝其煩的情況下,不得不關掉了手機。簡單的吃了中午飯,本想馬上出發,趕在下午下班之前去到陸豐檢察院遞交材料,但由於種種原因耽誤了啟程的時間。就在這短短的一兩個小時,有來自很多方面的壓力,要求我停止活動,從走向宿舍的門,到上車到出發,分別有幾拔人勸阻我不要去、不要去。但我非常堅決地說:我之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之事,今後也不會有,請大家放心,我此去陸豐,是嚴格遵守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制定的法律的規定行事的,我是律師、我是林祖戀的辯護人,我有權利和義務去會見他、去瞭解案情。於是,我不顧一切地往陸豐而去。
在去陸豐的路上,依然收到不少的信息勸我一定要回去,不能摻和到林案中去。我沒有理會,我認為我是依法辦案的,而這一切法律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制定出來的,為什麼我嚴格依法辦案都不允許呢?不就是個遞交個授權委託的手續而已嗎?不就是申請會見而已嗎?
不就是提提律師意見而已嗎?為什麼老林被關那麼久了,還不允許請辯護律師?為什麼犯罪嫌疑人家屬依法聘請了律師卻不能履行職責?他們這是在依法辦案嗎? 是在依法治國嗎?我們平時在電視上、在報紙上、在課堂上、在刊物上所說的所宣揚的法治都哪裡了?
我堅信法律、我信仰法律、我相信整天宣揚依法治國的人會更加遵守法律,我心中對法治的那份理想尚未泯滅,只要我依法辦案,他們應該不會對我怎麼樣。於是,我繼續我的行程,到汕尾時,已經是傍晚6點多,我便在汕尾下高速,想第二天早上先汕尾市人大常委會投訴有人阻撓我依法辦案,希望人大出面保障我的執業權,然後再跟人大的人一起向檢察院遞交相關材料。
到了汕尾之後,就不斷地接到家人打來的電話,一個勁地勸我回去,不要參與此案。最後,家人還說,在幾個領導的伴同下,他們母子倆人已經上車出來找我了。在一路追來的過程中,我跟我的家人時不時保持著聯繫,一來我不想讓家人擔心,二來我也體恤他們,未能做到鐵石心腸,全部斷絕與家人的聯繫。在保持聯繫的過程中,他們傳遞了這樣的信息:如果今晚回去就當事情沒發生,如果今晚不回去明天肯定就會出事。我想,這是最後的通牒,是最強硬的姿態。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我只好暫時停止履行辯護人職責,連夜回到學校的宿舍。
對於林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認為是極其敏感的案件。對於這一點我不敢苟同,在我眼裡,它只是一個普通的村幹部受賄案件,我只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我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儘管這次遞交材料、申請會見、提交律師意見的行程受到了挫折,但我現在還是林的合法辯護人,待時機成熟,我依然會履行辯護人的職責,去實現我心中那份法治的理想。
玉品健律師
2016年6月23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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