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楊烈在選舉當天在個人臉書貼文,稱自己投票給蔡英文,因此遭裁罰60萬元。(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6月29日訊】中華民國中選會6月2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在第十四任正副總統及第九屆立委選舉投票日,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之案件,其中包括歌手楊烈在選舉當天在個人臉書貼文,稱自己投票給蔡英文,因此遭裁罰60萬元(折約1.85萬美元)台幣。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處50萬元台幣(折約1.54萬美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中選會6月28日指出,針對第十四任正副總統及第九屆立委選舉投票日涉嫌違法案,目前共有2件裁罰案件,包括歌手楊烈在投票當天,透過個人臉書(Facebook)貼文,稱自己投票給蔡英文。 「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 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因涉嫌違反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判定處60萬元罰鍰。
此外,民眾張遴同樣也在投票日在個人臉書貼文, 「為國家公義,社會正義及未來的發展,別忘了交代親朋好友及全家投國民黨,因為我們都是受惠國民黨的,甚願上帝保守我們,選出真正能帶給國家安康幸福的家園的政黨」等,被罰50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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