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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 皇帝高興 房租免了!

 2016-07-29 00: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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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寧十年,開封的公租房,每間月租170文。18年後,哲宗紹聖二年,廣東惠州營房不夠,部分士兵進城租房,每間月租150∼300文。

北宋末至南宋,物價飛漲,民不聊生,房租跟著上漲,但勞動力日工資沒有同步上漲,數目還是北宋的100文。

也就是說,百姓的生活質量絕對下降,降幅厲害。於是,政府開始調控房租。

宣和七年,宋徽宗下詔,送給京官一項福利,房租降低20%。

紹興二十一年,宋高宗下詔,從首都到地方,無論公房、私房,房租一律降低一半《系年要錄》。

淳熙八年和嘉定二年,孝宗和寧宗分別下令各地房租降低三分之一《宋史》。

這些都是按比例的永久性減免房租。另外還有臨時性減免的情況。

遇到天災人禍或者官方喜喪之事,政府會減免幾天或十天半個月房租,表達一點心意。

比如,真宗大中祥符五年,雪災嚴重,在店宅務租房的,免除3天租錢。建炎四年十月,「以久雨,放行在越州公私僦錢五日」。紹興五年閏二月,「以雨雪,放公私僦錢五日」。

吳自牧《夢粱錄》記載,南宋杭州從正月初一開始,公私房租減免3天。

皇帝坐車到景靈宮,舉行孟夏禮,要求沿路的公私房減免3天房租,租客沾了皇帝的喜氣。

舉凡大型祭祀、祈禱、恩典、考試放榜等,皇帝一高興,就可能減免公私房租3∼15天。

因為減免頻繁,周密在《武林舊事》裡誇耀,那些租客,幾乎是白住房子了,幸福指數非常高。

皇帝嘴巴一張,立馬減掉房租。租戶歡呼雀躍,管公房的店宅務乖乖閉嘴,但出租私房的租公租婆卻不服。

比如《系年要錄》記載,李昌齡這二貨,專替將領張俊收房租。張俊和高宗關係莫逆,擔任過樞密使,陷害過岳飛。

高宗下令減免房租,李昌齡抗拒減租令,堅決不減租。結果朝廷摘掉了李昌齡「武德郎」的官帽子。

硬的不行,那就軟對抗。比如不缺錢的房主,先抬高房租,再隨便你政府減租,事實上租金沒虧,或者房主不修房,逼急了,房屋乾脆空著也不出租。看來宋朝人的套路也是很深呀!

但不管怎麼樣,宋朝可真是適合移居養老的好時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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