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標的「作秀」看似無與倫比(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9月24日訊】9月23日,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光標,在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網易自媒體《知道》與財新傳媒近期刊發的報導,進行回應。在這場發布會中,陳光標提到了「關於公司原總經理張宏德相關問題的說明」。
說明稱,陳光標與張宏德上演了一場現實版「農夫與蛇」的故事,張宏德系陳光標先生同村人,早年在外闖蕩,張宏德在2003年到陳光標公司工作,後升任至公司總經理職位,之後又將蔣勇招至公司並任命為公司副總。2014年之後,二人偽造公章,後遭陳光標報案。並再次強調「陳光標不知情,報案人就是陳光標,南京江寧公安分局已立案;搜出的假公章都是企業印章,與陳光標捐贈事宜無關」。
對於陳光標的上述不實和惡意栽贓,張宏德本人,通過個人微博,逐一進行回應:
我張宏德,是江蘇泗洪縣人,現為江蘇銀德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本人於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3月21日,曾受陳光標請求擔任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
陳光標及黃埔公司涉嫌假公章事件以及「首善」還是「首騙」的新聞甫出,輿論嘩然。我本不打算對此發表任何意見,一則假公章的案情並不複雜,我相信事實真相會被查明;二則我作為陳光標的老鄉、曾經的合作共事者,此前彼此之間雖有某些不快和牴牾,但若在此時站出來加以揭露、指證,恐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更有失做人的厚道;三則陳光標先生坐擁睹之耀眼、敲之有聲的等身榮譽,我若置喙,難免會讓人看成是「抹黑」「砍旗」或「陰謀」。故秉持沉默。
遺憾的是,身為公眾人物、「道德模範」的陳光標先生,在面對媒體和輿論質疑後的一系列言論,已經嚴重偏離基本事實的軌道,到了信口雌黃、顛倒黑白的地步。為了混淆視聽,轉移視線,「陳大善人」不惜將一盆髒水全部潑到本人身上,頗有些「惡人先告狀」的意味。「首善」做事,決絕至斯。於是我不得不站出來說點什麼,繼續沉默下去,不僅對不起真相本身,任由假戲真做,也是對惡的縱容。
一、關於本人與陳光標的關係
(一)我不是陳光標對媒體宣稱的「一直是黃埔公司總經理」
本人在2015年8月1日之前,既不是陳光標的黃埔公司的股東,也不是黃埔公司的總經理,與黃埔公司亦無勞動合同關係,更無工資與社保。2015年7月,陳光標找到我說,因為其經營的綠色食品公司(好人涼茶),在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十幾起被訴案件中敗訴被執行,黃埔公司資金鏈斷裂無力支撐正常運轉。同時陳光標對我宣稱,他分身乏術,力不從心,希望我代持其黃埔公司的股份。
考慮到與陳光標的老鄉關係及多年合作關係,我同意並與其簽署了一份《委託代持股協議》,協議約定:由我代持其在黃埔公司裡的60%股份,出任公司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由我承擔黃埔公司每年400萬元的運行費用;我可以黃埔公司名義對外承接工程業務,獨立核算,按工程項目淨利潤的12%向黃埔公司交納管理費。基於這種合作關係,我擔任黃埔公司名義上的總經理,前後不過八個月時間,何來「一直」之說?
(二)陳光標解除與我的《委託代持股協議》,目的是為了霸佔我承接的工程項目利益。
與陳光標的黃埔公司形成上述協作關係後,2015年11月,我在上海寶鋼競標到一個拆除工程項目,自籌資金6000萬元予以啟動,拆除工程進展順利。2016年2月,因黃埔公司在我代持陳光標股份之前,陳光標自己承攬的南京六合區一項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被承包商嚴學虎告上法庭,陳光標敗訴並面臨被執行。陳光標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我作為彼時名義上的「陳光標」把欠原告人的款項還上,被陳拒絕。
2016年3月21日,陳光標突然要求解除與我之間的《委託代持股協議》,我提出解除協議的前提條件是:陳光標必須作出承諾,我代持其股份期間承接工程的權益歸我所有。陳光標一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後同意。《解除委託代持股協議》當天,陳光標即以所謂職務侵佔事由向南京市江寧區公安分局報案,並向寶鋼公司發函,謊稱我被刑事拘留,全面搶奪我在寶鋼的工程項目。為了「摘桃子」,如此煞費苦心。
二、關於假公章事實
(一)陳光標一直對媒體說假章事件是他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是掩人耳目的說辭。
陳光標2016年3月21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由是我涉嫌職務侵佔,並非所謂的「170枚假章」。但陳光標沒想到,在其報我涉嫌職務侵佔,當公安局民警到達黃埔公司辦公室後,反倒在黃埔公司其他與我無關的辦公室裡發現了180多枚假章和大量假的榮譽證書、證件。一週後公安干警又從黃埔公司搜獲刻印章機一臺。陳光標在對媒體的說辭中,始終沒有說清楚這些大量假章被其用於何處,也隻字未提這臺刻章機是幹什麼用的。
9月23日陳光標在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同村人、黃埔公司原法人總經理張宏德聯合副總蔣勇侵佔黃埔公司3億元利潤並私刻大量公章。9月23日陳光標在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同村人、黃埔公司原法人總經理張宏德聯合副總蔣勇侵佔黃埔公司3億元利潤並私刻大量公章。
(二)陳光標對媒體說我夥同公司副總私刻了這些假章,我「偷偷摸摸進入總經理辦公室」想轉移這些假章、假證,他才報的案,此純屬說謊。這些假章涉及到誰,陳光標應該最為清楚。
其一,如上所述,我於2015年8月才任黃埔公司總經理,而警方查明這些假章多年前就已刻制。陳光標怎能在假章東窗事發後,以一句「我不知情」就搪塞掩蓋過去了?
其二,據瞭解,警方查獲的180餘枚假章中,每一枚都有實際的單位名稱,其中有中華慈善總會、商務部、畢節市慈善總會、泗洪縣民政局、南京市白下區法院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印章,非陳光標所說的假章僅涉及黃埔公司及其他單位,以及部分是尚未刻制的章坯。試問:這些涉及慈善總會、民政部門、商務部門以及法院的印章,對誰最有實際用途?我本人作為合法的建設工程商,既無刻這些假章的動機,亦無實際需要。我與黃埔公司形成合作關係前後承接的所有工程,在運作和建設過程中有無用過這些假章,是完全經得起調查的,如果有劣跡,請陳光標指明我曾用在何處。我要強調的是:如果有利用上述假公章沽名釣譽、違法亂紀的行為,我甘願接受最為嚴厲的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
其三,2016年3月21日,我還是黃埔公司總經理,無需偷偷摸摸進出辦公室,而且當天我已正常下班回到家中,是在當晚7點左右被喊到公司辦公室的。我到達到辦公室時,陳光標早已在此等候。只是陳光標沒有想到,由他一手導演的劇情竟然發生了大反轉。
三、關於陳光標所稱的我侵佔黃埔公司三億元利潤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職務侵佔犯罪是有嚴格的法律界定的。我在2015年8月之前,既不是黃埔公司總經理、高管,也沒有與黃埔公司形成勞動關係,與該公司僅是業務合作關係。2015年8月以後,我與黃埔公司形成了承包經營關係,我按照與陳光標籤署的《委託代持股協議》約定拿項目、交管理費,雙方各得其所,怎麼就成了職務侵佔?我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陳光標從不掏一分錢,不出一分力,同時我還承擔了黃埔公司每年幾百萬元的日常運行費用,我侵佔了黃埔公司的什麼利益?我對陳光標的上述言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陳光標對媒體所說的三億元損失,純屬空穴來風,子虛烏有。其曾經宣稱若損失追回將全部用於慈善事業,純粹是其轉移公眾視線的一貫做派。
江蘇銀德建設有限公司是我於2014年1月7日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的合法公司,與黃埔公司無任何關聯。陳光標對媒體說我在擔任黃埔公司的總經理期間,私下設立銀德公司,這一說法是典型的強詞奪理,不值一駁。
陳光標其人,歷來頗有爭議,在其收穫大量社會榮譽的同時,也飽受質疑。作為與陳光標較長時期內近距離接觸的人,陳光標其人其事,本人多少是有些發言權的。本人信奉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故對於此次假公章一事,僅從常識、從基本事理和從一般邏輯的層面,做出上述回應。
江蘇銀德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宏德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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