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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處想升副廳,縣委書記買官實錄(圖)

 2017-01-18 09: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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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處想升副廳,縣委書記買官實錄
涉嫌買官的河北省巨鹿縣原縣委書記王志偉(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18日訊】干了6年副處後,王志偉才幹上正處。那是2002年的3月,39歲的他從河北省邢臺市物價局副局長的位置上被提拔擔任柏鄉縣人民政府縣長。

39歲的縣長,這在官場還算年輕。一般而言,50歲左右搞個副廳,問題不大。

按照黨員幹部任期制的相關規定,官員們在一個位置上原則上要干滿一屆才能動,一屆是5年,而現實官場中大多數官員干不滿一屆就會被提拔或者調動,但王志偉在柏鄉縣縣長的位置上一幹就是9年多,仕途停滯不前。

2011年9月,他終於被重用,擔任巨鹿縣縣委書記。這時,他已經48歲。48歲當縣委書記,年齡上的優勢已經不多。

可能是在縣長的位置上耽誤的時間太長,王志偉有點著急,機會也隨之出現在面前。

2012年10月,邢臺市政府、人大、政協三套班子換屆之前,王志偉被河北省委組織部考察組確定為擬提拔人選。此時,王志偉乾縣委書記才一年。

王志偉決定向一個人尋求幫助。這個人,就是王愛民,時任邢臺市市委書記。2011年1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干了7年市長的王愛民調任邢臺市委書記,成為了王志偉的頂頭上司。

但在王志偉的司機小包看來,王志偉跟王愛民的關係並不太好。

「2013年,具體時間記不清了,有一次王書記上去跟領導匯報工作,約半個小時才下來,他上車後,我看他臉色不太好,我就問他怎麼了?他說王愛民對他的態度不好,還說縣委書記也不打算讓他干了。還有一件事,是有一個項目年終評比時王愛民不同意加分,後我和王志偉跑到省發改委去諮詢,省發改委說這個項目可以加分」小包事後回憶說。

小包還記得另外一件事,「還有一次省委書記來邢臺調研,路上有上訪群眾把車給攔住了,為這,王愛民跟王志偉大發脾氣,在電話裡大聲呵責,讓王志偉把巨鹿公安局長給撤了。」

這些事,都讓小包覺得,「王愛民對王志偉很不滿意,每次王愛民到巨鹿,王志偉都非常謹慎,但每次王愛民都要找點事來訓斥王志偉。」

為了改善這種關係並實現自己正處到副廳的夢想,王志偉決定出手。

「2012年10月邢臺幹部換屆前,我被省委換屆考核組經過推薦、考核等程序確定為邢臺市政府、人大、政協三套班子換屆擬定人選,我曾到王愛民在邢臺賓館的臨時住處找過他,我想徵求他對我換屆安排的意見,王愛民沒給我正經話,我當時跟他爭辯了兩句,這次談話對我思想上衝擊影響很大。」王志偉事後回憶說。

王志偉覺得,王愛民對自己有看法,「我感覺他對我不公,我心不甘,為不失這次機會,我認為應該在這方面努力一下,然後我就讓我弟弟辦了一張存有10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用銀行信封裝的小票上我手寫了密碼,後我在王愛民的辦公室給了他。給卡時,辦公室就我倆人。」

隨後,王志偉跟王愛民說了自己想進市政府班子的想法,「王愛民說,邢臺市政府班子沒有合適我的職位,並問我是否願意到市人大、政協任職,後我跟他說,讓領導看著安排。」

對於這一張100萬的卡,王愛民的記憶是這樣的:「大概在2012年10月、11月份的一天,王志偉到我辦公室匯報工作,我和他談話時間不長,他就送給了我一個裝有東西的半截牛皮紙信封,他告訴我,送給的是一張銀行卡,該卡戶名是他弟弟,我推辭了幾下就收下了。」

等王志偉離開後,王愛民打開了牛皮紙信封看了看,裡面裝著一張銀行卡和一張銀行開卡業務回單。銀行回單上顯示,卡裡的金額是100萬元,回單上還有手寫的密碼。

然而,時間很快就到了2013年3月。當時邢臺三套班子已安排人選,都沒有王志偉的位置。為了提醒王愛民,王志偉又讓弟弟辦了一張20萬元的銀行卡,送到了王愛民的辦公室。

「邢臺市換屆結束,幹部崗位也都安排完了,我沒有被安排,我就到他辦公室找他談這件事,他跟我說,‘邢臺的幹部安排完了,市裡向省裡爭取一下,考慮往省直部門走吧。’聊完後我離開他辦公室,然後我就又讓弟弟辦了張100萬元銀行卡,在王愛民的辦公室裡送給了他。」

隨著卡越收越多,王愛民的心態逐步變化,「2012年10、11月份的那張100萬元銀行卡是王志偉送給我的第一張大額銀行卡,也是我收的為數不多的大額銀行卡,所以我印象比較深。密碼我現在記不清了,我看到這張卡的金額是100萬元,心想這個數額太大,以後有機會時退給王志偉,於是我就在半截牛皮紙信封上寫了一個‘還’字,但最終也沒退。後來,我再收他的這張卡的時候,時間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年,我收的銀行卡多了,已經不太在意。」

直到換屆結束,王志偉都沒有得到安排,「這時的我工作和社會壓力越來越大,我只能考慮往省直部門走,往上走還得依靠王愛民的支持和幫助。」

2013年12月,「為了提醒他繼續關注我換屆安排的事」,王志偉又讓弟弟辦了張10萬元的銀行卡,到王愛民的辦公室送給了他。

對王志偉行賄的動機,王愛民心知肚明。在接受調查時他曾如此承認:「他送我200萬元銀行卡我認為他是為了讓我支持他當副廳級領導,因王志偉在邢臺當縣委書記的年頭比較長了,他就想調整為副廳級領導幹部。因為他年齡還不算大,所以不願意到邢臺市人大或政協去任職,他希望能調整到市政府擔任副廳級領導,而市政府一直沒有合適的位置空出來,後來他就告訴我,能調整到省直機關擔任副廳級領導也可以。他送給我這2張銀行卡的目的也是希望我能幫他盡早調整為副廳級領導。他送卡時不需要明確表示調整職務的想法,這些想法都是在平時表達,王志偉在平時和我見面時數次向我提及他的上述想法。他有求於我,我想幫他,也有能力幫他,既然這樣,那麼他送錢,我就收下了。」

2014年6月份,王愛民在他居住的邢臺市永輝花園家裡給了妹夫小曹兩三個信封,裡面有些銀行卡和一些外幣。王愛民交代說,「這些東西你保存起來,別放在家裡」。

「我理解是這些東西不是正常來路的東西,所以我把這些東西埋到地下藏起來了。我將這些東西分兩個地點埋起來,一個埋在左李召村南,我哥曹某某的房子南邊,另一地點是在這塊空地的西邊。」小曹接受調查時說。

送了4次卡合計230萬,王志偉都沒有實現自己仕途上升的夢。買官未成,王愛民也沒退錢,於是王志偉寫了匿名舉報信舉報王愛民。在接受審判時,王志偉及辯護律師提出匿名舉報王愛民應該算立功,但未被法庭採信。

王志偉也察覺到了危險。2013年底,王愛民任廊坊市長時的兩名市委常委相繼被查。「廊坊出事以後,我估計廊坊原書記和原市長王愛民都會出問題」。

送給王愛民的卡,都是王志偉的弟弟辦的,「那幾張銀行卡和他手機綁定著信息,只要從卡上取錢,他手機上就有信息通知。」結果一直到王愛民被抓,四張卡都沒有取過錢。得知王愛民沒動過這些錢,2014年9月2日,王志偉讓弟弟註銷了4張銀行卡並將錢轉走。

2014年9月4日,中紀委網站發出消息,王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兩位王書記的秘密,隨即被揭開。兩位王書記的仕途,也就此結束。

2016年6月,河北石家莊市檢察院通報,原邢臺市委書記王愛民在任廊坊市市長、邢臺市委書記的十年間,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00餘萬元,另有33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案件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6年9月30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其中一段判詞是:被告人王志偉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合併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截至2017年1月13日,我們都沒有查詢到王愛民獲刑的官方消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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